卷一百二 天聖二年(甲子,1024)

  起仁宗天聖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甲午,詔:「禮部貢院、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各增置點檢試卷、封彌、巡鋪【一】、監門官有差。開封府舉人無戶籍者,召有出身京朝官保二人,無出身曾歷任者保一人;外州召命官、使臣為保,不得過一人。所保不實,以違制論。舉人兩處取解及犯徒而嘗以蔭贖者,永不得入科場。同保人殿五舉,其殿三舉者實殿一舉,五舉殿二舉。進士不得以押韻入試,罷諸科舊人別院試者,聽至復場入試。其被黜而毀謗主司及投匿名文字,令所在收捕之。即主司不公,許單名以告,不得期集連狀。廣南東西、益、梓、利、夔等路,舊制,於額外有合格者,亦聽舉送,如聞比來冒籍者多,自今毋得額外發解。」時承平歲久,天下貢士益眾,間起爭訟,故條約之。

  癸卯,命御史中丞劉筠等四人權知貢舉。

  戊申,吏部銓引對選人九人,前束鹿縣尉王得說歷官寡過【二】,書考最多,而無保任者,上察其孤貧,特擢為大理寺丞。他日又引對選人,有賈積善者,十四考無公私過,雖無舉主,特擢為京官。賈積善事,會要在十月十五日,今附此。

  庚戌,降知鄧州、給事中寇瑊為少府監、知金州,左屯衛大將軍、蔡州安置石普為本衛將軍,皆坐失保任也。

  詔貢舉如咸平二年故事,令禮部放牓,仍先具合格等第字號以聞。

  辛亥,知貢舉劉筠等請差覆考及詳定官,上曰:「非所以責成之意也。」詔筠等以公考校。巡鋪官、左正言孔延魯【三】又請未試前令主司曉諭舉人,不得上請,仍雕印試題,分明解說,就試卷內散,上曰:「文闈取士,條約已多,只依舊例施行可也。」

  甲寅,詔兩制、大兩省以上,正刺史、閤門使以上,並聽受命日告謝。先是,臣僚告謝、或自外代還,上欲盡知其姓名,故令前一日先以名聞。閤門不喻上意,而侍從官亦須奏。至是,翰林學士李諮建言而釐正之。

  是月,詔:「諸路州軍,自今常留縣令管勾簿書,催督稅賦、及理婚田詞訟,不得差出勾當小可公事及於縣鎮道店場務比較課利。其令佐年滿,雖準銓牒放罷,若一縣全然闕人,未得出給解由,須本縣不至闕人,即許離任。」時諸州軍累言屬縣令佐,因年滿放罷及轉運司差往他處比較課利,有一縣全闕官者,故條約之。會要天聖二年正月事。

  吏部南曹言:「選人磨勘,例問刑部有無過犯,定奪公私罪名。又恐其間曾有過犯,或奏案在大理寺,未經奏斷,即刑部無由得知。自今更乞問大理寺。」從之。

  二月辛酉,左屯衛大將軍、致仕李福落致仕,歸班。福先為永興軍部署,坐不察朱能反,特令致仕。以屢更赦宥,故起之。

  襄州上將作監、致仕胡旦所撰漢春秋,上因問旦吏歷及著書本末,宰臣王欽若對曰:「旦詞學精博,舉進士第一,再知制誥。然不矜細行,數敗官,今已退居。嘗謂三代之後,獨漢得正統,因四百年行事立褒貶以擬春秋。」上稱歎之。癸亥,命旦為秘書監,仍錄其子彬為將作監主簿。

  乙丑,召輔臣于崇政殿西廡觀講孝經。

  丙寅,復西頭供奉官康文德為閤門祗候。文德先為永興軍都監,朱能以兵叛,知永興軍朱巽遣文德招還叛卒三百餘人,猶坐不察能姦狀,落職監集津鹽稅。於是,援赦自陳,故復之。

  賜欽州修城役卒緡錢。

  庚午,上謂王欽若曰:「久罷貢舉,慮遺天下賢俊,宜令禮部貢院精加校試,將來放進士特增至二百人,諸科三百五十人。」

  遣內臣自汴口至泗州收瘞流尸,祭奠之。

  辛未,以真宗大祥,京城寺觀及嘗所巡幸州縣,度人為僧道有差。

  癸酉,詔:「應乾興元年二月戊子以前貶降、編管等人,令諸路轉運司除已敍用授官外,並具元犯因依以聞。」

  景靈宮,舊晉邸也,真宗生於是。上即位,修萬壽殿,名曰奉真,將以奉安塑像。庚辰,命王欽若為禮儀使。

  癸未,皇太后手書賜輔臣,諭以臨朝願治之意。東都事略:皇太后詔宰相曰:「吾受先帝顧託之深,皇帝富于春秋,助成正道,用乂斯民,期見抱孫之歡,永遂含飴之樂,此吾之志也。更賴三事庶尹、百工羣司,勉悉乃心,同底于道。」

  甲申,衛尉寺丞康惟一為侍禁、閤門祗候、懷州兵馬都監,從其父西上閤門使、蔣州團練使、知秦州繼英所請也。上念其祖保裔死事,繼英方守邊,故有是命。

  乙酉,工部侍郎、知徐州李應機坐前知兗州貪暴不法,降授將作監,分司南京。上問王欽若曰:「應機貪墨如此,何以官至丞郎?」欽若對曰:「應機素無廉稱,然監司未嘗按舉,故得累資至此也。」上曰:「外臺耳目所寄,當職靡言,咎將誰執?」丙戌,詔轉運使劉明恕李允元、提點刑獄尚霖、郭位特免勘,各贖銅二十斤。

  丁亥,詔雄霸保州、廣信安肅軍皆被邊之地,與契丹移文往還,其幕職官並選進士出身人。

  三月戊子朔,詔禮部,諸科舉人不能對策者,未得退落。先是,上封者言經學不究經旨,乞於本科問策一道。至是,對者多紕繆,帝以執經肄業,不善為文,特令取其所長,用廣仕路。

  殿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蔚昭敏卒,贈侍中。故事,罷朝一日,詔特罷二日。

  己丑,同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潁等州,古溝洫與畿內相接,歲久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疏鑿之。詔從其請。

  君平陳八事:一曰商度地形,循古跡深廣之數,敕州計土工,置籍以記其事。二曰功不如所計,或水壅害民田,官坐罪,償費直【四】。三曰察吏貪墨,傍緣役事箕斂民錢者。四曰知州、通判、令佐能誘部民佐工費,書為勞課,與家便官,功多與重賞。五曰禁民築堰堨瀦水捕魚,以障河流。六曰濬治畢,按新書廣深凡幾何,校功力,因其所出土,積為堤。七曰凡溝洫上廣一丈,則下廣八尺、深四尺,高阜加深焉。用此為率,窊隆折計之,便於覆視。八曰古溝平淤為民田,係賦籍,雖開治者以鄉縣保證除其賦,悉頒為定令。

  賜欽州錢,歲百緡,以犒交趾人。

  刑部奏舉新知侯官縣韓中正為詳覆官,上曰:「中正嘗失入人罪,比引對,不與改秩,奈何舉充法吏?」壬辰,判刑部石宗道罸金八斤,詳覆官梁如圭罸銅十斤。

  癸巳,龜茲國王智海遣使來貢方物。

  丁酉,奉安真宗御容於景靈宮奉真殿【五】。

  皇太后諭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宰臣因言工部郎中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辛丑,命宗元直龍圖閣。宗元,單父人也。

  壬寅,以衛尉寺丞陳執中為太子中允,同判歙州。執中初與陳堯佐同責官,堯佐已知制誥,而執中獨坐前累,監真州稅,故稍遷之。

  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錄一百五十卷。上與太后設香案,閱視涕泣,命欽若等坐,勞問者久之,賜燕於編修院,降詔褒諭。先是,馮拯監修,拯卒,欽若代之。於是,欽若加司徒,修撰官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檢討官王舉正李淑各遷秩,賜器幣、襲衣、金犀帶、鞍勒馬,管勾內臣周文質、劉崇超賞亦及焉。錄馮拯子宮苑副使端己為如京使。淑,若谷子也。

  禮部上合格進士姓名,詔翰林學士晏殊、龍圖閣直學士馮元編排等第。乙巳,御崇政殿,賜宋郊、葉清臣、鄭戩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御試,特賜同三禮出身。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

  郊與其弟祁俱以辭賦得名,禮部奏祁名第三,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推郊第一,而置祁第十。劉筠得清臣所對策,奇之,故推第二。國朝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郊,安陸人;清臣,長洲人;戩,吴縣人。郊授大理評事、同判襄州,戩授奉禮郎、簽書寧國軍節度判官事。放牓如咸平二年,授官則如親策【六】,更詳之。

  戊申,遣官分詣五嶽、四瀆祈雨。

  庚戌,雨。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瓌、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牓。瓌,洎孫,宰臣王欽若女婿;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

  河東轉運使言,嵐石隰州緣邊都巡檢使、濰州團練使刁贊惜公使錢,不以犒士。癸丑,令贊與潞州兵馬總管、冀州團練使許超易任。

  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劉筠為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知潁州,筠引疾求補外故也。

  禁惠民、京、索河施罾網。

  知池州李虛己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綢絹,民或不欲者,彊之則為擾。乃詔三司諭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產者罷之。

  天禧初,上乳母許氏為宮人所讒,出宮,嫁苗繼宗。及是,邀駕自陳,丙寅,封臨潁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七】,復入宮。

  戊辰,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林、右監門衛上將軍鄭筠來賀乾元節。

  己卯,知成德軍、永州團練使錢惟濟加吉州防禦使,留再任。有偽為白金以質取緡錢者,其家來告,惟濟密謂曰:「第聲言被盜,而示以重購,質者當來責餘直,即得之。」已而果然。

  鄜延路部署司言賊寇保安軍,蕃族軍主旺律等擊走之。詔以旺律為三班借職,仍賜姓名曰劉漢忠。

  庚辰,以特奏名進士李道宗等四十三人、諸科王播等七十七人為將作監主簿及諸州長史、文學、司士參軍。道宗等皆年踰五十,嘗應六舉;王播等皆年踰六十,嘗應八舉,上因謂輔臣曰:「此雖舉業非工,然閔其白首無成,故悉甄錄之。」

  乙酉,錄晉氏後。

  宰臣奏見闕堂後官一人。詔吏部銓於選人內揀有出身,好人材、書札【八】歷任無過犯人,赴中書試驗公事。自是多如此例,皆即授京官充職;或有由五房序遷者【九】,初命檢校員外郎,經恩,乃遷京官充職。

  集賢校理葛昂、張仲尹、黃弼、陳商、范說等各乞外任差遣,詔並與小處通判。太宗朝,凡帶館職出【一○】,皆知州。景德後,王昱、劉奭並以官卑,止與通判。至是,因用昱、奭例。

  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已而不食,中書奉表稱賀。

  戊子,甘州回紇可汗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議上皇太后禮服,太常禮院言:「開寶禮,皇太后當禕衣,革帶、青韈舄、白玉雙珮、黑組、雙大綬、素紗中單、蔽膝、大帶,首飾花十二株,受冊、親蠶、朝會諸大事則服之。又隋制,后服四等,其四曰朱衣,以緋羅為之,宴見賓客則服之。今議每朝謁神御【一一】,往還乘輦,服朱衣,而蔽膝、革帶、大帶、寶裝綬、珮、韈、金飾履,悉如衣之色【一二】。常視事,去蔽膝、革帶、珮、襪;或衣鞠衣,則以黃羅為之,亦用寶裝綬、大帶、履。」命內侍周文質如所議以製,至是,上之。

  乙未,詔開封府諸縣折變稅賦,自今第三等戶以下,於就近倉以賤色斛折納之。

  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罪釋之。

  丁酉,再幸資聖禪院,視申國大長公主報慈正覺大師疾。及不起,復臨奠焉。在真宗禫,不製服【一三】,廢五日朝,諡公主曰慈明。

  庚子,詔百官遇起居、橫行日輒請假者,並遣醫官驗視以聞。先是,右巡使張億彈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員皆稱疾不赴橫行,故申警之。

  壬寅,司天言月當食,而雲陰不見,中書表稱賀。

  是月,流內銓言:「陳州文學王諫、單州文學嚴九齡各欠九選,年六十已上,敕旨『依例注江、浙、荊湖小處。』今檢勘並無二千戶以上主簿滿闕,雖有小邑又多是兼尉,年六十者難以處之。欲自今選人得旨與小處令錄及小處判司、簿尉者,如無二千戶以下縣,則不問戶口多少,令錄只於十貫料錢內注擬,判司、簿尉只於七貫料錢內注擬。」從之。

  六月丁巳朔,河東轉運使鍾離瑾請罷便糴官,止從本司選通判或幕職官領之。上曰:邊計至重,非朝廷遣官,則州縣因循,糴不以時矣。」不許。

  己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眾請,秋燕但當用樂之半,其請遊幸則心所未忍。」欽若對曰:「陛下雖孝思過人,然先王制禮,亦不可踰也。」

  賜馬宗元三品服,以講孝經徹也。

  湖南轉運使言澧州水南寨地多水弩射人,戍兵歲死者眾,請徙於臺宜村。從之,仍改寨名曰臺宜。

  命官校勘南、北史。

  諸州攝助教樂和等二十三人乞赴銓調官,甲子,並除參軍。

  京師民居侵占街衢者,令開封府牓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

  乙丑,權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李孝若為祠部員外郎、同判鄆州,坐接伴契丹使失儀檢也。上謂輔臣曰:「比選近臣館伴北使,頗難其人。」因歎才識之士為不易得。王欽若等對曰:「累朝文物之盛,人才固多。陛下推誠,孜孜獎拔,必有以副聖選。然高才當不次用之,乃克盡忠。」上深然之。此據寶訓附見。

  梓州路提點刑獄王繼明言知梓州王世昌昏耄不治,詔即選人代之。以轉運使江仲甫失於察舉,戊辰,降仲甫知小州。繼明、仲甫,未見。

  辛未,河東緣邊安撫司言府州五族、八族蕃部,先挈其屬散耕河東諸州,欲遣還河西故地,從之。

  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王鮬文正公言行錄云:司空王公召自江寧,再秉政,嘗為宮觀欽奉之禮,疏怠不若昔時,屢以為言,明肅依違未能決。一日,公於簾前奏曰:「天道遠,人道邇。且天禧中靈文降,言先帝聖壽三萬日,時欽若率先慶忭曰:三萬日八十三歲。臣時忝預國政,太后必亦記之,後仍無驗。則今但遵典禮,不須過當。」冀公赧然而退,自是不言。按王曾天禧元年八月罷政,以禮部侍郎歸班,二年正月判都省,三月出知應天,九月徙天雄,四年八月復參政。而寇準奏天書降乾祐山中,實三年三月,其年四月乃迎天書入內,此時曾罷政久矣。又其年八月以天書再降,大赦,時欽若亦先罷相矣。言行錄所云「臣時忝預國政」,此必誤,今不取。兼實錄於三年六月甲午欽若罷相後,載欽若嘗言周懷政妄造天書,則恐言行錄所云「率先慶忭」,亦未必然,顧欽若必不能言懷政之妄於已罷政時辨之。今皆不取。

  丁丑,夔州路轉運使刁湛言:「雲安軍所管鹽井,歲課甚多,而武臣知軍,失於暴考簿書,積有所負。請自今選朝臣為知軍。」從之。

  戊寅,監察御史李紘言:「近年臣僚舉奏幕職、州縣官,例及五人以上及所舉之人四考以上者,並得磨勘引見。其間有在任止一兩人奏舉,替後遷延,告屬外任官論薦,或請託初得外處差遣臣僚發章奏舉。欲望自今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知州軍、通判,鈐轄、都監崇班以上,並令奏舉本部內幕職、州縣官。在京大兩省以上,並許舉官。其常參官及館閣曾任知州、通判陞朝官,許依條奏舉;餘陞朝官未經知州軍、通判已上差遣者,不在舉官之限。所舉官須見在任者,舉主但有轉運、制置發運、提點刑獄勸農使副使兩人,便與依例施行;若一名舉到,別無本處知州軍、通判,即更候常參官二人保舉,並乞與磨勘。仍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贓私踰濫、挾情故違不得奏舉外,餘因公致私【一四】,事理不重,亦許奏舉。」從之。

  上因謂輔臣曰:「日閱天下舉官之奏,豈無繆者?」王欽若對曰:「從紘所請,亦可少革其濫。」紘,昌言從子也。實錄載紘奏請甚略,今取會要並書之,以存事始。

  詔三司檢法官自今有闕,令流內銓依公揀選,保明以聞,其三司使副無得復舉【一五】。

  秋七月戊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壬辰,遣殿中侍御史王碩、內殿承制朱緒點檢山場所積茶。

  初,朝廷既用李諮等貼射法,行之朞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為輕重,而論者或謂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會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壞敗者,請一切焚棄。朝廷疑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因令碩等行視。

  既而諮等條上利害,且言:「嘗遣官視陝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一六】,定州入粟直四萬五千,給茶皆直十萬。蘄州市茶本錢視鎮戎軍粟直,反亡本錢三之一,所得不償【一七】,其弊在於茶與邊糴相須為用,故更今法。以新舊二法較之【一八】。乾興元年用三說法,每券十萬【一九】,茶售錢萬一千至六萬二千,香藥、象齒售錢四萬一千有奇,東南緡錢售錢八萬三千,而京師實入緡錢七十五萬有奇【二○】,邊儲芻二百五萬餘圍,粟二百九十八萬石。天聖元年用新法,二年,茶及香藥、東南緡錢每給直十萬,茶入實錢七萬四千有奇至八萬,香藥、象齒入錢七萬三千有奇,東南緡錢入錢十五萬五百,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二一】,邊儲芻增一千一百六十九萬餘圍,粟增二百一十三萬餘石。舊以虛估給券者,至京師為出錢售之,或折為實錢給茶,貴賤從其市估。其先賤售於茶商者,券錢十萬,使別輸實錢五萬,共給天禧五年茶直十五萬。小商百萬已下免輸錢,每券十萬,給茶直七萬至七萬五千,天禧茶盡則給乾興已後茶,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皆為七萬【二二】,並給耗如舊,俟舊券盡而止。如此,又省合給茶及香藥、象齒、東南緡錢總直緡錢二百七十一萬。」

  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計為緡錢六百五十餘萬。異時邊儲有不足以給一歲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東南茶亦無滯積之弊。其制置司請焚棄者,特累年壞敗不可用者爾。」因言:「推行新法,功緒已見。蓋積年侵蠹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復故,欲有以搖動,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游說。願力行之,無為流言所易。」於是,詔有司牓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實錄但于此記遣使視積茶,并四年三月甲辰附見賜典吏銀絹事,餘皆無之,今並從本志。會要亦無差使視積茶及李諮等條上利害、牓諭商賈、賜銀絹事,不知何也。

  戊戌,刑部郎中、侍御史知雜事姜遵言:「三司、開封府日接賓客,頗見廢事。又帶職文臣出節太遠,過遏行人。技術官未陞朝而賜緋紫者,多得佩魚,浸紊朝政。此皆舊有著令,請行禁止。」從之。

  己亥,以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薛奎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奎上疏論擇人、求治、崇節儉、屏聲色,凡十數事。

  監察御史張逸為益州路提點刑獄勸農使。上謂輔臣曰:「益部民物繁富,提案之任,尤須得人,逸堪其任否?」王欽若曰:「逸為御史,以清謹著,今此選委,必能稱職也。」

  逸,滎陽人,先以試校書郎知襄州鄧城縣,有能名。知州謝泌將薦逸,先設几案,置章其上,望闕再拜曰:「老臣為朝廷得一良吏。」磤奏之。他日引對,真宗問所欲何官?逸對曰:「母老家貧,願得近鄉一幕職官,歸奉甘旨足矣。」授澶州觀察推官,數日,母喪去。服除,引對,帝又固問之,對曰:「願得京官。」改授大理寺丞。真宗雅賢泌,再召問逸者【二三】,用泌薦也。知長水縣,時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及徙青神縣,貧不自給,嗣宗假俸半年使辦裝。至縣,興學校,教生徒。後邑人陳希亮、楊異相繼登科,逸改其居曰桂枝里。縣東南有松柏灘,夏秋暴漲,多覆舟,逸禱江神,不踰月,灘為徙五里,時人異之。

  庚子,以宰臣王欽若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為禮儀使,翰林學士晏殊為儀仗使,權御史中丞薛奎為鹵簿使,權知開封府王臻為橋道頓遞使。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御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開封尹為橋道頓遞使,國初循用此制。其後太常卿、御史中丞、兵部尚書或闕,乃以學士及他尚書、丞、郎領之,其職掌仍用禮院、御史臺、兵部吏如故。儀衛名物,皆鹵簿使所領,儀仗使唯督促諸司而已。又使領次第,則大禮、禮儀、儀仗、鹵簿,而橋道頓遞最居其下。真宗封禪,五使皆以輔臣為之,及上玉皇尊號,宰相向敏中當為禮儀使,以年老不任贊導,更命樞密使王欽若,而敏中乃領儀仗使,蓋失其次第。今有中丞而換使名,非故事也。實錄云:奉祀亳州,以輔臣領五使,向敏中以禮儀使讓王欽若,誤也,今悉改之。

  初,真宗崩,內遣中使賜荊門軍玉泉山景德院白金三千兩,令市田,院僧不敢受。本路轉運使言:「舊制,寺觀不得市田以侵農。」上謂宰相曰:「此為先帝殖福,其勿拘以法,仍不得為例。」既而寺觀稍益市田矣【二四】。稍益市田,據食貨志。皇太后微時嘗過玉泉,有老僧言後當極貴,既如其言,累召不至,故有是賜。邵伯溫聞見錄云:章獻明肅太后,成都華陽人。少隨父下峽,至玉泉寺,有長老善相人,謂其父曰:「君貴人也。」及見后,則大驚曰:「君之貴以此女。」又曰:「遠方不足留,曷遊京師乎?」父以貧為辭,長老贈以中金百兩。至京師,真宗判南衙,因張耆納后宮中。及即位,為才人,進宸妃【二五】,至正位宮幃,聲動天下。仁宗即位,以皇太后垂簾聽政,玉泉長老已居長蘆矣。后屢詔不至,遣使就問所須,則曰:「道人無所須也,玉泉寺無僧堂,長蘆無山門,后其念之。」后以本閤服用物下兩寺,為錢以建。獨長蘆寺臨江,門起水中,既成,輒為蛟所壞,后必欲起之,用生鐵數萬斤疊其下,門乃成,蛟畏鐵也。今玉泉僧堂梁記云太后所建【二六】。

  甲辰,羣臣表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明孝德,又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德仁壽慈聖,皆不允,表至三上,乃從之。

  丁未,刑部郎中、判戶部勾院李若谷為契丹妻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范守慶副之。若谷等辭日,不俟垂簾請對,遽詣長春殿奏事【二七】,太后不悅,尋命刑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供奉官閤門祗候馮克忠代焉。附傳云:太后聽政,奉使者辭于庭,已而陞殿,若谷等辭已,輒趨出,遂罷使。與正傳及實錄不同,當考。

  己酉,初幸啟聖禪院朝拜太宗神御,前在諒闇,用禮儀院奏,但遣輔臣酌獻也。

  癸丑,奉安真宗御容於玉清昭應宮安聖殿。

  八月丙辰朔,燕崇政殿,初用樂之半。樂工奏技,上未始矚目,終燕猶有戚容,左右竊視,無不感歎。

  時詔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監察御史李紘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巖穴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德美於天下。」朝天等隨罷歸。劉隨、李紘諫召樂工,不得其時,今附見。紘云陛下即位,未能顯巖穴之士。則必是天聖初也。隨本傳載此事,雜見於論星變及劾鍾離瑾間,今不取。

  詔舉官已施用而犯法,聽舉者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本志乃云不以實者亦免坐。今止從實錄及本紀。

  丁巳,廢無為軍煎礬,聽民自煎,官收市之。

  保大節度使錢惟演言:「真宗幸澶淵禦契丹,殺其大將撻覽,盟而服之。今諡號但稱文不及武,宜諡武。」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議增益之。

  戊辰,社,賜會如故事。自是,或宰臣請罷,則止命中使分賜酒果。

  辛未,南郊橋道頓遞使王臻請車駕自太廟還,西過景靈宮、朱雀門赴郊宮,如景德之制。從之,仍令其日遣官詣景靈宮奏告。

  吏部流內銓引對選人,凡有私罪者皆未得改官。上問輔臣曰:「私罪有幾?」王欽若對曰:「私罪固多,然其間輕重不侔,若趁衙謝弗及,或墜笏失儀,事雖至輕,以不緣公事,皆為私罪。」上曰:「有司當察情,不可以小累終廢。」甲戌,詔自今此等勿礙改官。

  初,知豐州、內殿承制王文玉卒【二八】,其母折氏與蕃官首領共請以文玉長子餘慶繼領州事,既而又以文玉從子天門關巡轄馬遞鋪、殿直懷信為請。乃詔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高繼忠、知府州折惟忠集蕃漢定議,繼忠等言:「懷信擅入豐州,犒設首領,殺狗為誓,欲奪餘慶位,而折氏不能禁,不可用。文玉又有從子懷鈞,以三班奉職監晉州鹽稅,可使代餘慶者。然文玉遺表嘗薦餘慶自代,今亦乞與一官。」丁丑,授懷鈞右班殿直、知豐州【二九】,補餘慶三班借職,釋懷信不問。

  戊寅,遣度支員外郎祕閣校理李垂、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君平按視滑衛等州河勢,以歲稔,將議塞決口也。

  己卯,幸國子監,謁先聖文宣王。召從臣陞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閱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又幸昭烈武成王廟。還,幸繼照堂,燕從臣。龜符,未見。

  壬午,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請加上真宗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詔恭依。

  祕書郎韓璩言:「自今闕官職田,如正官到任,該得敕限,即給之,或不該,即盡收入官,更不給權管勾者。」從之。璩,國華子也。

  九月庚寅,中書門下言:「真宗諡號、皇太后皇帝尊號冊寶,其沿寶法物,故事皆以黃金,唯天禧中嘗用塗金。」上曰:「真宗、皇太后宜以黃金,而朕之沿寶物止用塗金。」皇太后諭宰臣曰:「皇帝嗣位,初膺冊命,當用純金,其餘止用塗金可也。」明道二年正月十七日、景祐二年八月十七日,可考。

  上封者言河中府、同華州比歲旱災,民多流徙,請免支移稅賦。上因謂輔臣曰:「百姓輸租,便於本州,奈何轉於他郡耶?」對曰:「西鄙屯兵,若不移支民賦,即為擾益甚。」特詔轉運司量減其數。

  辛卯,祠太一宮。還,駐輦觀道旁耕者,仍遣中使慰勞,賜以茶、帛。

  己亥,閤門言:「舊制,知瀛州令上殿,近詔惟許路分鈐轄以上。新知瀛州張昭遠緣兼高陽關鈐轄,不該新制。」詔瀛州、高陽關,自今並令上殿。

  庚子,皇太后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女為皇后,諭輔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茲選於衰舊之門,庶免他日或撓聖政也【三○】。」

  癸卯,以度支副使、禮部員外郎蔡齊為契丹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李用和副之;鹽鐵判官、兵部員外郎張傳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士禹副之。

  兩制定皇太后於崇政殿受尊號冊,上以其禮未稱,甲辰,詔改就文德殿,發冊於天安殿。然太后意欲就天安殿受冊,王曾言不可,乃止。

  丁未,上諭輔臣曰:「昨燕宮中,朕數四勉皇太后,方聽樂。」王欽若尋以上語問太后,太后曰:「自先帝棄天下,吾終身不欲聽樂,皇帝再三為請,其可重違乎?」

  己酉,免原州弓箭手州縣差役。

  癸丑,西天竺僧愛賢等來獻梵經,各賜紫袍、束帶。

  知兗州、工部侍郎李應機為將作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會要二年九月事。

  冬十月丙辰,奉安真宗御容於洪福院。

  壬戌,上謂輔臣曰:「如聞滑州修河,役卒多溺死者,有司第以逃亡除其軍籍,深可閔傷。自今宜令明具溺死者姓名,優給緡錢卹其家。」

  天慶五節,舊制,前後各五日不奏大辟案。詔自今止禁前後各一日,餘案惟正節日禁之。

  丁卯,上謂輔臣曰:「郊為重事,朕欲先就禁中習儀,其令禮官草具以聞。」

  戊辰,上謂輔臣曰:「翰林待詔王文度近勒先朝御製碑,已賜紫而更求佩魚。且舊制伎術官皆不得佩魚,以別士類也,宜申儆之。」

  三班奉職張永德祖母劉氏年一百八歲,上嘗召入禁中,矜其年高,詔與永德近地官,以便侍養。永德,已見天禧五年。

  庚辰,新修三司成,凡一千一百七十二區,命知制誥宋綬為記。

  辛巳,詔自今赦書,令刑部摹印頒行。時判部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錄,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布。或曰:「版本一誤,則誤益甚矣。」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遂著于法。王子融云:寇萊公嘗議模印赦書以頒四方,眾不可而止。其後四方覆奏赦書字誤,王沂公始用寇議,令刑部鎖宿雕字人模印宣布。因之日官亦乞模印歷日。舊制,歲募書寫費三百千,今模印,止三十千。或曰:「一本誤則千百本誤矣。」沂公曰:「不令一字有誤可也。」自爾遂著於令。子融稱議初出於萊公,不知何據,今但取正史、實錄稍增益之。

  流內銓磨勘到選人王揆等八人歷任功過,引見,上曰:「內有逐任出入人罪者,自今勿差充刑獄官。」

  十一月甲午,加上真宗諡。

  乙未,朝饗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丙申,饗太廟。

  丁酉,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百官上皇帝及皇太后尊號。賜百官、諸軍加等。

  令三司權住和市綢絹一年,減歙州上供紙三之一。

  乙巳,立皇后郭氏。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文武百官並加恩。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著於式。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云:建隆至天禧,每朝廷大禮,二府必進官。天聖二年南郊,呂夷簡懇請乃止。自是,加恩而已。按咸平初,孫何建議,已嘗釐革,敏求偶不記,國史因之。

  十二月戊午,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蘄州李夷庚分司西京。舊制,蘄州鹽麴錢折納木炭,以供鑄錢,夷庚擅令納絹,而民貧不能以給。轉運使奏至,上因問其素所為,王欽若對曰:「夷庚前守數郡,多不法,在蘄益甚。」故責之。

  乙丑,作慈孝寺。此據會要。

  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十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仍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帳【三一】。」詔可。

  庚午,令開封府每歲正旦、冬至禁刑三日,端午一日,其施之。

  宗哥唃厮囉、立遵遣大首領厮鐸正來貢方物。

  丙子,詔京朝官丁憂服闋,自今降告敕下御史臺,令於三院御史廳下拜授之。

  己卯,契丹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蕭嵘、高州觀察使李延來賀正旦。

  是冬,契丹大閱,聲言獵幽州,朝廷患之,以問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樞密副使張知白獨言:「契丹修好未遠,今其舉兵者,以上初政,觀試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未幾,契丹果罷去。

  雄州候卒報有兵入鈔,邊眾皆恐,知州高繼忠曰:「契丹歲賴吾金繒,何敢渝盟?」居自若。已乃知渤海人叛契丹,行剽兩界也。司馬光記聞云:天聖初,契丹遣使借塞內地牧馬,朝廷疑惑,不知所答。王欽若方病在家,章獻太后命肩輿入殿中問之,欽若曰:「不與則示怯,不如與之。」太后曰:「北敵強梁,奈何延之塞內?」欽若曰:「契丹以虛言相恐喝耳,未必敢來,宜密詔曹瑋使奏乞整頓士馬【三二】,以備非常。」太后從之。契丹果不入塞。瑋時知定州。歐靖聖宋掇遺云:王欽若再入中書,天聖初,北朝遣使致書【三三】,稱彼境荒饉,借雄州之地畋獵。時欽若假告,中外未知所答。數日,欽若朝,上詢其事,欽若對曰:「願假與之。」上曰:「理將何如?」欽若曰:「咸平中,彼來侵疆,豈先有書乎?」遂依答之,甚捭闔焉。二事或即此年事,然曹瑋時知天雄軍,明年十一月欽若卒,四年正月又徙永興,七月復知天雄軍,未嘗知定州也。皆恐傳聞之誤,今悉不取。

  注 釋

  【一】巡鋪原作「巡捕」,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改。

  【二】前束鹿縣尉王得說歷官寡過「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補。

  【三】巡鋪官左正言孔延魯「巡鋪官」原作「巡捕官」,據本卷校勘記【一】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一四改。

  【四】償費直「直」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奉真殿「真」原作「直」,據本卷二月癸酉條及宋史卷一○九禮志改。

  【六】授官則如親策「如」原作「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尋加許氏當陽郡夫人「尋」字原闕,據宋會要后妃三之三一補。又「當陽郡」,會要作高陽郡,疑是。

  【八】好人材書札「書札」原作「書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改。

  【九】或有由五房序遷者「序遷」原作「序選」,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之二四改。

  【一○】凡帶館職出「館職」原作「官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今議每朝謁神御「朝」原作「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輿服四之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改。

  【一二】悉如衣之色「如」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不製服宋會要禮四一之八作「不成服」,疑是。

  【一四】餘因公致私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作「餘因公致私罪至徒」,疑是。

  【一五】其三司使副無得復舉「使副」原作「副使」,據閣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六五乙正。

  【一六】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二萬」原作「一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改。

  【一七】所得不償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同。上引宋史則作:「得不償失,敝在茶與邊糴相須為用」。

  【一八】以新舊二法較之「舊」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補。

  【一九】每券十萬「券」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改。

  【二○】而京師實入緡錢七十五萬有奇「實入」原作「入實」,據同上書乙正。

  【二一】而京師實入緡錢增一百四萬有奇「百」字原脫,「四萬」原作「萬四」,據同上書改補。

  【二二】仍增別輸錢五萬者皆為七萬「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茶法補。

  【二三】再召問逸者「問」原作「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二六張逸傳改。

  【二四】既而寺觀稍益市田矣「寺觀」原作「市觀」,據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改。

  【二五】進宸妃「妃」原作「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今玉泉僧堂梁記云太后所建「云」字原脫,據同上書補。按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一作「今玉泉寺僧堂梁曰后所建云」。

  【二七】遽詣長春殿奏事「長春殿」原作「長壽殿」,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傳作「長春殿」,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同。按宋會要方域一之四、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均謂:垂拱殿,舊名長春,明道元年十月改勤政,十一月改名垂拱,即常日視朝之所。本編應作「長春殿」,今據改。

  【二八】知豐州內殿承制王文玉卒「豐州」原作「農州」,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一改。

  【二九】授懷鈞右班殿直知豐州「右班殿直」原作「三班殿直」,據上引宋會要改。

  【三○】庶免他日或撓聖政也「撓」上原衍「擾」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一】仍自今毋得收曾犯真刑及文身者係帳「仍自今」原作「乃自令」,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宜密詔曹瑋使奏乞整頓士馬「奏」原作「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記聞卷七改。

  【三三】北朝遣使致書「遣」原作「遺」,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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