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湛 庾悅族弟登之 仲文 仲文子弘遠 仲文族孫仲容 顧琛 顧覬之孫憲之
劉湛字弘仁,南陽涅陽人也。祖耽,父柳,並晉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司三同。湛出繼伯父淡,襲封安眾縣五等男。少有局力,不尚浮華,博涉史傳,諳前代舊典。弱年便有宰物情,常自比管、葛。不為文章,不喜談議。
除宋武帝太尉行參軍,賞遇甚厚。父柳亡於江州,府州送故甚豐,一無所受,時論稱之。服闋,為相國參軍。謝晦、王弘並稱其器幹。
武帝入受晉命,以第四子義康為冠軍將軍、豫州刺史,留鎮壽陽。以湛為長史、梁郡太守。義康弱年未親政,府州事悉委湛。進號右將軍,仍隨府轉。義康以本號徙南豫州,湛改領歷陽太守。為人剛嚴用法,姦吏犯贓百錢以上皆殺之,自下莫不震肅。
廬陵王義真出為車騎將軍、南豫州刺史,湛又為長史,太守如故。義真時居武帝憂,使帳下備膳,湛禁之,義真乃使左右人買魚肉珍羞,於齋內別立廚帳。會湛入,因命臑酒炙車螯。湛正色曰:「公當今不宜有此設。」義真曰:「旦甚寒,杯酒亦何傷,長史事同一家,望不為異。」酒至,湛起曰:「既不能以禮自處,又不能以禮處人。」
後為廣州刺史,嫡母憂去職。服闋,為侍中。時王華、王曇首、殷景仁亦為侍中,文帝於合殿與四人宴飲甚悅。華等出,帝目送良久,歎曰:「此四賢一時之秀,同管喉脣,恐後世難繼。」
及撫軍將軍江夏王義恭鎮江陵,以湛為使持節、南蠻校尉,領撫軍長史,行府州事。〔一〕王弘輔政,而王華、王曇首任事居中,湛自謂才能不後之,不願外出。是行也,謂為弘等所斥,意甚不平。常曰:「二王若非代邸之舊,無以至此。可謂遭遇風雲。」
湛負其才氣,常慕汲黯、崔琰為人,故名長子曰黯字長孺,第二子曰琰字季珪。琰於江陵病卒,湛求自送喪還都,義恭亦為之陳情。文帝答義恭曰:「吾亦得湛啟事,為之酸懷,乃不欲苟違所請;但汝弱年,新涉軍務,八州殷曠,專斷事重,疇諮委仗,不可不得其人。量算二三,未獲便相順許。今答湛啟,權停彼葬。頃朝臣零落相係,寄懷轉寡,湛實國器,吾乃欲引其令還,直以西夏任重,要且停此事耳。汝慶賞黜罰預關得失者,〔二〕必宜悉相委寄。」
義恭性甚狷隘,年又漸大,欲專政事,每為湛所裁。主佐之間,嫌隙遂搆。文帝聞之,密遣詰讓義恭。義恭陳湛無居下之禮,又自以年長,未得行意,雖奉詔旨,每出怨言。上友于素篤,欲加酬順,乃詔之曰:「當今之才,委受已爾,宜盡相彌縫,取其可取,棄其可棄。」
先是王華既亡,曇首又卒,領軍將軍殷景仁以時賢零落,白文帝徵湛。八年,召為太子詹事,加給事中,與景仁並被任遇。湛云:「今代宰相何難,此正可當我南陽郡漢代功曹耳。」明年,景仁轉尚書僕射,領選,護軍將軍,湛代為領軍。十二年,又領詹事。湛與景仁素款,又以其建議徵之,甚相感悅。及俱被時遇,猜隙漸生。以景仁專內任,謂為間己。時彭城王義康專執朝權,而湛昔為上佐,遂以舊情委心自結,欲因宰相之力回主心,傾黜景仁,獨當時務。義康屢言之於文帝,其事不行。義康僚屬及湛諸附隸潛相約勒,無敢歷殷氏門者。湛黨劉敬文父成未悟其機,詣景仁求郡,敬文遽謝湛曰:「老父悖耄,遂就殷鐵干祿。由敬文闇淺,上負生成,合門慚懼,無地自處。」敬文之姦諂如此。
義康擅權專朝,威傾內外,湛愈推崇之,無復人臣之禮,上稍不能平。湛初入朝,委任甚重,善論政道,并諳前代故事,聽者忘疲。每入雲龍門,御者便解駕,左右及羽儀隨意分散,不夕不出,以此為常。及晚節驅煽義康,陵轢朝廷,上意雖內離而接遇不改。上謂所親曰:「劉斑初自西還,吾與語常看日早晚,慮其當去;比入亦看日早晚,慮其不去。」湛小字斑獸,故云斑也。〔三〕遷丹陽尹,詹事如故。
十七年,所生母亡。上與義康形跡既乖,釁難將結,湛亦知無復全地。及至丁艱,謂所親曰:「今年必敗,常日賴口舌爭之,故得推遷耳。今既窮毒,無復此望,禍至其能久乎。」伏甲於室,以待上臨弔。謀又泄,竟弗之幸。十月,〔四〕詔收付廷尉,於獄伏誅,時年四十九。子黯等從誅。〔五〕弟素,黃門郎,徙廣州。湛初被收,歎曰:「便是亂邪。」又曰:「不言無我應亂,殺我日自是亂法耳。」入獄見素,曰:「乃復及汝邪?相勸為惡,惡不可為,相勸為善,正見今日,如何!」湛生女輒殺之,為時流所怪。
庾悅字仲豫,潁川鄢陵人也,晉太尉亮之曾孫也。祖羲,吳興內史。父準,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六〕
悅仕晉為司徒右長史。桓玄篡位,為中書侍郎。宋武平建鄴,累遷建威將軍、江州刺史,加都督。〔七〕
初,劉毅家在京口,酷貧,嘗與鄉曲士大夫往東堂共射,時悅為司徒右長史,要府州僚佐出東堂,毅已先至,遣與悅相聞曰:「身並貧躓,營一遊甚難。君如意人,無處不可為適,豈不能以此堂見讓。」悅素豪,徑前不答。毅語眾人並避,〔八〕唯毅留射如故。悅廚饌甚盛,不以及毅,毅既不去,悅甚不歡。毅又相聞曰:「身今年未得子鵝,豈能以殘炙見惠。」悅又不答。至是,毅表解悅都督、將軍官,以刺史移鎮豫章。以親將趙恢領千兵守尋陽,建威府文武三千人悉入毅將府,深相挫辱。悅不得志,疽發背,到豫章少日卒。
登之字元龍,悅族弟也。曾祖冰,晉司空。祖蘊,廣州刺史。父廓,東陽太守。
登之少以強濟自立,初為宋武帝鎮軍參軍,預討桓玄功,封曲江縣五等男。累遷新安太守。謝晦為荊州刺史,請為長史、南郡太守,仍為衛軍長史。登之與晦俱曹氏婿,名位本同,一旦為之佐,意甚不愜。到廳牋唯言「即日恭到」,初無感謝之言。每入覲見,備持箱囊几席之屬,一物不具,則不肯坐。嘗於晦坐誦西征賦云:「生有修短之命,位有通塞之遇。」晦雖恨而常優容之。
晦拒王師,欲登之留守,登之不許。晦敗,登之以無任免官禁錮還家。何承天戲之曰:「因禍為福,未必皆知。」登之曰:「我亦幾與三豎同戮。」承天為晦作表云:「當浮舟東下,戮此三豎。」故登之為嘲。
後為司徒長史、南東海太守。府公彭成王義康專覽政事,不欲自下厝意。而登之性剛,每陳己志,義康不悅,出為吳郡太守,以贓貨免官。後拜豫章太守,徵為中護軍,未拜卒。
子仲遠,〔九〕初為宋明帝府佐。廢帝景和中,明帝疑防,賓客故人無到門者,唯仲遠朝謁不替。明帝即位,謂曰:「卿所謂疾風知勁草。」自軍錄事參軍擢拜太子中庶子,卒於豫章太守。贈侍中。登之弟仲文。
仲文位廣平太守,〔一0〕兄登之為謝晦長史,仲文往省之。時晦權重,朝士並加敬,仲文獨與抗禮。
後為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未就,徙為丹陽丞。既未到府,疑於府公禮敬,下禮官博議。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春秋桓公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紀。公羊傳曰:『女在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推此而言,則仲文為吏之道,定於受敕之日矣。名器既正,則禮亦從之,安可未到廢其節乎?宜執吏禮。」從之。
後始興王濬當鎮湘州,以仲文為司馬。濬不之任,仍除南梁太守,司馬如故。于時領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僕射殷景仁隙。凡朝士遊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仲文遊二人間,密盡忠於朝廷。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歷年,文帝常令仲文銜命去來,湛不疑也。
義康出蕃,湛伏誅,以仲文為尚書吏部郎,與右衛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歷侍中、吏部尚書,領義陽王師。內外歸附,勢傾朝野。仲文為人強急不耐煩,賓客訴非理者,忿罵形於辭色。素無術學,不為眾望所推。性好潔,士大夫造之者,未出戶輒令人拭席洗床。時陳郡殷沖亦好淨,小史非淨浴新衣,不得近左右,士大夫小不整潔,每容接之。仲文好潔反是,每以此見譏。
領選既不緝眾論,又頗通貨賄,用少府卿劉道錫為廣州刺史,道錫至鎮,餉白檀牽車,常自乘焉。或以白文帝,帝見問曰:「道錫餉卿小車,裝飾甚麗,有之乎?」仲文懼起謝。
又仲文請急還家,吏部令史錢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仲文宅諮事。泰能彈琵琶,伯齊善歌,仲文因留停宿。尚書制,令史諮事不得宿停外,雖八座命亦不許,為有司所奏。上於仲文素厚,將恕之,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具陳仲文得失,奏言:
仲文事如丘山,若縱而不糾,復何以為政。晉武不為明主,斷鬲令事,〔一一〕遂能奮發,華廙見待不輕,廢錮累年,後起改作城門校尉耳。若言仲文有誠於國,未知的是何事,政當云與殷景仁不失其舊,與劉湛亦復不疏。且景仁當時意事,豈復可蔑,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賈充勳烈,〔一二〕晉之重臣,雖事業不稱,不聞有大罪,諸臣進說,便即遠出。陛下聖叡,反更遲遲於此。仲文身上之釁,既自過於范曄,所少賊一事耳。伏願深加三思。試以諸聲傳普訪諸可顧問者,群下見陛下顧遇既重,恐不敢苦侵傷,顧問之日,宜布嫌責之旨。若不如此,亦當不辨有所得失。
時仲文自理不諳臺制,令史並言停外非嫌。帝以小事不足傷大臣,尚之又陳:
令史具向仲文說不得停之意,仲文了不聽納,非為不解,直是苟相留耳。雖是令史出,乃遠虧朝典,又不得謂之小事。謝晦望實非今者之疇,一事錯誤,免侍中官。王珣時賢少失,桓胤春蒐之謬,皆白衣領職,況公犯憲制邪?孔萬祀居左局,言「仲文貴要異他尚書」。〔一三〕又云「不癡不聾,不成姑公」。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文帝猶優遊,使尚之更陳其意。尚之備言仲文愆曰:
臣思張遼之言,關羽雖兄弟,曹公父子豈得不言。觀今人臣憂國甚寡,臣復結舌,日月之明或有所蔽。然不知臣者豈不謂臣有爭競之心,亦追以悵悵。臣與仲文周旋,俱被恩接,不宜復生厚薄。太尉昨與臣言說仲文有諸不可,非唯一條,遠近相崇畏,震動四海。仲文先與劉德願殊惡,德願自持琵琶甚精麗遺之,便復款然。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劉道錫驟有所輸,傾南奉之半。劉雍自謂得其力助,事之如父,夏中送甘蔗,若新發於州。國吏運載藮蘇,無輟於道。諸見人有物,鮮或不求,聞劉遵考有材便乞材,見好燭槃便復乞之。選用不平,不可一二。太尉又言仲文都無共事之體,凡所選舉悉是其意,政令太尉知耳。論虞秀之作黃門,太尉不正答和,故得停。太尉近與仲文疏,欲用德願兒作州西曹,仲文乃啟用為主簿,即語德願以謝太尉。前後漏泄賣恩,亦復何極。縱不罪,故宜出之。自從裴、劉刑罰已來,諸將陳力百倍,今日事實好惡可問,若赫然發憤,顯明法憲,陛下便可閑臥紫闥無復一事也。
帝欲出仲文為丹陽,又以問尚之,答言:
仲文蹈罪負恩,陛下遲遲舊恩,未忍窮法,方復有尹京赫赫之授。恐悉心奉國之人於此而息,貪狼恣意,歲月滋甚。如臣所聞天下議論,仲文恒塵累日月,未見一毫增輝,乃更成形勢,是老王雅也。古人言,無賞罰,雖堯舜不能為政。陛下豈可坐損皇家之重,迷一凡人。令賈誼、劉向重生,豈不慷慨流涕於聖世邪。臣昔啟范曄,當時亦懼犯觸之尤,苟是愚懷所挹,政自不能不舒達,所謂「雖九死而不悔」也。臣謂仲文且外出,若能修改,在職著稱,還亦不難,而得少明國典,粗酬四海之誚。今愆釁如山,榮任不損,仲文若復有彰大之罪,誰敢以聞。亦知陛下不能採臣之言,故是臣不能以己之意耳。
又曰:
臣見劉伯龍大慷慨仲文所行,〔一四〕言有人送張幼緒,語人「吾雖得一縣,負錢三十萬。庾仲遠仍當送至新林,見縛束猶未得解手」。荀萬秋嘗詣仲文,逢一客姓夏侯,主人問:「有好牛不?」言無。問:「有好馬不?」又言無,政有佳驢耳。仲文便答:「甚是所欲。」客出門。遂相聞索之。劉道錫言是仲文所舉,〔一五〕就道錫索嫁女具及祠器,乃當百萬數,猶謂不然。選令史章龍向臣說,亦歎其受納之過。言實得嫁女銅鑪,四人舉乃勝,細葛斗帳等物不可稱數。在尚書中令奴酤酃酒,利其百十,亦是立臺閣所無,不審少簡聖聽不?
帝乃可有司之奏,免仲文官,卒于家。帝錄其宿誠,追贈本官。子弘遠。
弘遠字士操,清實有士譽。仕齊為江州長史。刺史陳顯達舉兵敗,斬於朱雀航。將刑,索帽著之,曰:「子路結纓,吾不可以不冠而死。」謂看者曰:「吾非賊,乃是義兵,為諸君請命耳。陳公太輕事,若用吾言,天下將免塗炭。」弘遠子子曜年十四,抱持父乞代命,遂併殺之。
仲文從弟徽之位御史中丞。徽之子漪,齊邵陵王記室。漪子仲容。
仲容字子仲,幼孤,為叔父泳所養。及長,杜絕人事,專精篤學,晝夜手不輟卷。
初為安西法曹行參軍,泳時貴顯,吏部尚書徐勉擬泳子晏嬰為宮僚。泳泣曰:「兄子幼孤,人才粗可,願以晏嬰所忝回用之。」勉許焉。轉仲容為太子舍人,遷安成王主簿。時平原劉峻亦為府佐,並以強學為王所禮接。後為永康、錢唐、武康令,並無績,多被推劾。久之,除安成王中記室。當出隨府,皇太子以舊恩降餞,賜詩曰:「孫生陟陽道,吳子朝歌縣,未若樊林舉,置酒臨華殿。」時輩榮之。
後為尚書左丞,坐推糾不直免官。仲容博學,少有盛名,頗任氣使酒,好危言高論,士友以此少之。唯與王籍、謝幾卿情好相得,二人時亦不調,遂相追隨,誕縱酣飲,不持檢操。遇太清亂,遊會稽卒。
仲容抄子書三十卷,諸集三十卷,眾家地理書二十卷,列女傳三卷,文集二十卷,並行於代。
顧琛字弘瑋,吳郡吳人,晉司空和之曾孫也。祖履之,父惔,並為司徒左西曹掾。
琛謹確不尚浮華,起家州從事、駙馬都尉,累遷尚書庫部郎。元嘉七年,文帝遣到彥之經略河南,大敗,悉委棄兵甲,武庫為之空虛。文帝宴會,有歸化人在座,上問琛庫中仗猶有幾許?琛詭辭答有十萬人仗。舊庫仗祕不言多少,上既發問,追悔失言。及琛詭對,上甚善之。尚書寺門有制,〔一六〕八坐以下門生隨入者各有差,不得雜以人士。琛以宗人顧碩寄尚書張茂度門名,而與顧碩同席坐。明年坐譴出,免中正。〔一七〕凡尚書官大罪則免,小罪譴出,譴出者百日無代人,聽還本職。琛仍為彭城王義康所請,再補司徒錄事參軍。
十五年,出為義興太守。初,義康請琛入府,欲委以腹心,琛不能承事劉湛,故尋見斥外。十九年,徙東陽太守,欲使琛防守彭城王義康,固辭忤旨,廢黜還家積年。
及元凶弒立,分會稽五郡置州,以隨王誕為刺史,即以琛為會稽太守。誕起義,加冠軍將軍。事平,遷吳興太守。
孝建元年,為吳郡太守,以起義功,封永新縣五等侯。大明元年,吳縣令張闓坐居母喪無禮,下廷尉,錢唐令沈文秀判劾違謬,應坐被彈。琛宣言於眾,「闓被劾之始,屢相申明」。又云「當啟文秀留縣」。孝武聞之大怒,謂琛賣惡歸上,免官。琛母老仍停家。
琛及前西陽太守張牧並事司空竟陵王誕,誕反,遣客陸延稔齎書板琛及子弟官。時孝武以琛素結事誕,或有異志,遣信就吳郡太守王曇生誅琛父子。會延稔先至,琛等即執斬之,遣二子送延稔首啟聞。孝武所遣誅琛使其日亦至而獲免。
琛母孔氏時年百餘歲,晉安帝隆安初,琅邪王廞於吳中作亂,以女為貞烈將軍,〔一八〕悉以女人為官屬,以孔氏為司馬。及孫恩亂後,東土饑荒,人相食,孔氏散家糧以振邑里,得活者甚眾,生子皆以孔為名焉。
琛仍為吳興太守,明年坐郡人多翦錢及盜鑄免官。歷位都官尚書。
廢帝即位,為吳郡太守。初,琛景平中為朝請,假還東,日晚至方山。于時商旅數十船,悉泊岸側,有一人玄衣介幘,執鞭屏諸船云:「顧吳郡部伍尋至,應泊此岸。」於是諸船各東西。俄有一假裝至,事力甚寡,仍泊向處,人問:「顧吳郡早晚至?」船人答:「無顧吳郡。」又問:「何船?」曰:「顧朝請耳。」莫不驚怪。琛意竊知為善徵,因誓之曰:「若得郡,當於此立廟。」至是果為吳郡,乃立廟方山,號白馬廟云。
明帝泰始初,與四方同反。兵敗,奉母奔會稽,臺軍既至,歸降,後為員外常侍、中散大夫。卒。
次子寶先,大明中,為尚書水部郎。先是,琛為左丞荀萬秋所劾,及寶先為郎,萬秋猶在職,自陳不拜。孝武詔曰:「敕違糾慢,憲司之職,若有不公,自當更有釐改。而自頃劾無輕重,輒致私絕,此風難長,主者嚴為其科。」先是宋世江東貴達者,會稽孔季恭子靈符、吳興丘深之及琛,吳音不變。〔一九〕深之字思玄,吳興烏程人,位侍中、都官尚書,卒於太常。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人也。高祖謙字公讓,晉平原內史陸機姊夫。祖崇,大司農。父黃老,司徒左西曹掾。
覬之為謝晦衛軍參軍,晦愛其雅素,深相知待。歷位尚書都官郎。殷、劉隙著,覬之不欲與殷景仁久接,乃辭腳疾免歸。每夜常於床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及義康徙廢,朝廷多受禍。〔二0〕覬之竟免。
後為山陰令。山陰劇邑三萬戶,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舉。覬之御繁以約,縣用無事。晝日垂簾,門階閑寂,自宋世為山陰,務簡而事理,莫能尚也。
後為尚書吏部郎。嘗於文帝坐論江東人物,言及顧榮,袁淑謂覬之曰:「卿南人怯懦,豈辦作賊。」覬之正色曰:「卿乃復以忠義笑人。」淑有愧色。孝建中,為湘州刺史,以政績稱。
大明元年,徵守度支尚書,轉吏部尚書。時沛郡相縣唐賜往比村彭家飲酒還,因得病,吐蠱二十餘物。賜妻張從賜臨終言,死後親刳腹,五藏悉糜碎。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止。論妻傷夫,五歲刑,子不孝父母,〔二一〕子棄市。並非科例。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遵往言,〔二二〕兒識謝及理,考事原心,非在忍害,謂宜哀矜。」覬之議:「以妻子而行忍酷,不宜曲通小情,謂副為不孝,張同不道。」詔如覬之議。
後為吳郡太守,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低意。左光祿大夫蔡興宗與覬之善,嫌其風節過峻。覬之曰:「辛毗有云,孫、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後卒於湘州刺史,諡曰簡子。
覬之家門雍穆,為州郡所重。子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責,覬之禁不能止。及後為吳郡,誘出文券一大廚,悉令焚之。宣語遠近,皆不須還。綽懊歎彌日。
覬之常執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信天任運。而闇者不達,妄意徼倖,徒虧雅道,無關得喪。乃以其意,命弟子愿作定命論。
愿字子恭,父深之,散騎侍郎。〔二三〕愿好學,有才辭,卒於太子舍人。覬之孫憲之。
憲之字士思,性尤清直。宋元徽中,為建康令。時有盜牛者,與本主爭牛,各稱己物,二家辭證等,前後令莫能決。憲之至,覆其狀,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徑還本宅,盜者始伏其罪,時人號曰神明。至於權要請托,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性又清儉,強力為政,甚得人和,故都下飲酒者醇旨輒號為「顧建康」,謂其清且美焉。
仕齊為衡陽內史。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槨尤貴,悉裹以{竹韋}席,棄之路傍。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其家人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又土俗:山人有病輒云先亡為禍,皆開冢剖棺,水洗枯骨,名為除祟。憲之曉喻,為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風俗遂改。時刺史王奐初至,唯衡陽獨無訟者,乃歎曰:「顧衡陽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將何事。」
後為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山陰人呂文度有寵於齊武帝,於餘姚立邸,頗縱橫。憲之至郡,即日除之。文度後還葬,郡縣爭赴弔,憲之不與相聞,文度甚銜之,亦卒不能傷也。
時西陵戍主杜元懿以吳興歲儉,會稽年登,商旅往來倍歲。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求加至一倍,計年長百萬。浦陽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長四百許萬。武帝以示會稽,使陳得失。憲之議曰:
尋始立牛埭,非苟通僦以納稅也,當以風濤迅險,人力不捷,濟急以利物耳。既公私是樂,故輸直無怨。京師航渡,即其例也。而後之監領,各務己功,或禁遏別道,互生理外,〔二四〕凡如此類,不經埭煩牛者上詳。被報蒙停格外十條,從來喧訴,始得暫弭。案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饉,去乏從豐,良田饑棘,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榷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且比見加格置市者,前後相屬,非唯新加無贏,並皆舊格有闕,愚恐元懿今啟,亦當不殊。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便百方侵苦,為公賈怨,其所欲舉腹心,亦當獸而冠耳。〔二五〕書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言盜公為損蓋微,斂人所害乃大也。然掌斯任者應簡廉平,則無害於人。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於公宜於人也。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人力之外,用天分地者也,率皆即日不宜於人,方來未便於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凡如此等,誠宜深察。
山陰一縣課戶二萬,其人貲不滿三千者,殆將居半,刻又刻之,猶且三分餘一。凡有貲者多是士人復除,其貧極者悉皆露戶役人,三五屬官,蓋惟分定,〔二六〕百端輸調,又則常然。比眾局檢校,〔二七〕首尾尋續,橫相質累者亦復不少。一人被攝,十人相追,一緒裁萌,千孽互起。蠶事弛而農業廢,賤取庸而貴舉責,應公贍私,日不暇給,欲無為非,其可得乎。死且不憚,矧伊刑罰,身且不愛,何況妻子。是以前檢未窮,後巧復滋,網辟徒峻,猶不能悛。竊尋人之多偽,實由宋季軍旅繁興,役賦殷重,不堪勤劇,奇巧所優〔二八〕,積習生常,遂迷忘反。四海之大,庶黎之眾,心用參差,難卒澄之。化宜以漸,不可疾責。誠存不擾,藏疾納洿。務詳寬簡,則稍自歸淳。又被簡符,前後累千,符旨既嚴,不敢闇信。縣簡送郡,郡簡呈使,殊形詭狀,千變萬源。聞者忽不經懷,見者實足傷駭。〔二九〕兼親屬里伍,流離道路,時轉窮涸,事方未已,其士人婦女彌難厝衷。不簡則疑其有巧,欲簡復未知所安。愚謂此條宜委縣保,舉其綱領,略其毛目,乃當有漏,不出貯中,庶嬰疾沉痼者重荷生造之恩也。
又永興、諸暨離唐宇寇擾,〔三0〕公私殘燼,〔三一〕彌復特甚,儻逢水旱,實不易思。俗諺云:「會稽打鼓送恤,吳興步擔令史。」會稽舊稱沃壤,今猶若此,吳興本是塉土,事在可知。因循餘弊,誠宜改張。
武帝並從之,由是深以方直見知。
遷南中郎巴陵王長史、南兗南豫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嘗接以顏色,動遵法制。時司徒竟陵王於宣城、臨成、定陵三縣界立屯,封山澤數百里,禁人樵採。憲之固陳不可,言甚切直。王曰:「非君無以聞此德音。」即命罷屯禁。
遷給事黃門,兼尚書吏部郎中。宋時其祖覬之嘗為吏部,於庭列植嘉樹,謂人曰:「吾為憲之植耳。」至是憲之果為此職。永元中為豫章內史,〔三二〕在任清簡,務存寬惠。有貞婦萬晞者,少孀居無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奪而嫁之,誓死不許。憲之賜以束帛,表其節義。
梁武帝平建鄴,為揚州牧,徵憲之為別駕從事史,比至而已受禪。憲之風疾漸篤,因求還吳,就加太中大夫。憲之雖累經宰郡,資無儋石,及歸,環堵不免飢寒。
天監八年,卒於家。臨終為制敕其子曰:「夫出生入死,理均晝夜。生既不知所從,死亦安識所往。延陵云:『精氣上歸于天,骨肉下歸於地,魂氣則無所不之。』良有以也。雖復茫昧難徵,要若非妄。百年之期,迅若馳隙,吾今預為終制,瞑目之後,念並遵行,勿違吾志也。莊周、澹臺,達生者也;王孫、士安,矯俗者也。吾進不及達,退無所矯。常謂中都之制,允理愜情,衣周於身,示不違禮,棺周於衣,足以蔽臭。入棺之物,一無所須,載以輴車,覆以粗布,為使人勿惡也。漢明帝天子之尊,猶祭以杅水脯糗,范史雲列士之高,亦奠以寒水乾飯。況吾卑庸之人,其可不節衷也。喪易寧慼,自是親親之情,禮奢寧儉,差可得由吾意。不須常施靈筵,可止設香燈,使致哀者有憑耳。朔望祥忌,可權安小床,暫施几席,唯下素饌,勿用牲牢。蒸嘗之祠,貴賤罔替,備物難辦,多致疏怠。祠先自有舊典,不可有闕,自吾已下,止用蔬食時果,勿同於上世,示令子孫四時不忘其親耳。〔三三〕孔子云『雖菜羹瓜祭必齋如』者,本貴誠敬,豈求備物哉。」所著詩賦銘讚并衡陽郡記數十篇。
論曰:古人云「利令智昏」,甚矣利害之相傾也。劉湛識用才能,實包經國之略,豈知移弟為臣,則君臣之道用,變兄成主,則兄弟之義殊。而執數懷姦,苟相崇悅,與夫推長戟而犯順,何以異哉。昔華元敗則以羊羹而取禍,觀夫庾悅亦鵝炙以速尤。乾餱以愆,斯相類矣。登之因禍而福,倚伏無常,仲文賄而為災,乃徇財之過也。顧琛吳郡,徵兆於初筮,覬之清白之跡,見於暮年。憲之蒞政,所在稱美,時移三代,一德無虧,求之古人,未為易遇。觀其遺命,可謂有始有卒者矣。
校勘記
〔一〕 行府州事 「州」字各本並脫,據宋書補。
〔二〕 汝慶賞黜罰預關得失者 「關」字各本並脫,據宋書補。
〔三〕 湛小字斑獸故云斑也 「斑獸」宋書作「斑虎」,此避唐諱改。「斑獸」而云「斑」者,則又以避唐諱省。
〔四〕 十月 「十月」各本作「十日」,據宋書改。
〔五〕 子黯等從誅 「子」字各本並脫,據宋書補。
〔六〕 祖羲吳興內史父準西中郎將荊州刺史 「羲」各本作「義」;「準」各本作「淮」:並據晉書庾亮傳改。
〔七〕 累遷建威將軍江州刺史加都督 張森楷南史校勘記:「宋書作『督江州豫州』云云,無『都』字,此妄加之。」按督、都督權力大小有別。
〔八〕 毅語眾人並避 「語」各本作「時」,據宋書改。
〔九〕 子仲遠 「仲遠」宋書作「沖遠」。
〔一0〕仲文位廣平太守 「仲文」本名「炳之」,宋書有傳。此避唐諱以字行。
〔一一〕斷鬲令事 「事」各本作「史」,據宋書改。
〔一二〕賈充勳烈 「賈充」上各本有「今」字,或以為充晉人,「今」當作「昔」。按通志無「今」字,當是衍文,今刪去。
〔一三〕異他尚書 「尚書」下各本有「令」字。按仲文無為「令」事,據宋書刪。
〔一四〕臣見劉伯龍大慷慨仲文所行 「劉伯龍」宋書作「劉伯寵」。
〔一五〕劉道錫言是仲文所舉 各本無「是」字,據宋書補。
〔一六〕尚書寺門有制 「寺」各本作「等」,據宋書改。
〔一七〕明年坐譴出免中正 「譴」宋書作「遣」,下「譴出」同。張森楷南史校勘記:「據下『小罪譴出』,則字不當從『言』,宋書是。」
〔一八〕以女為貞烈將軍 「女」字各本並脫,據宋書補。
〔一九〕會稽孔季恭子靈符吳興丘深之及琛吳音不變 宋書「孔季恭」下疊「季恭」二字;「深之」作「淵之」,此避唐諱改。
〔二0〕朝廷多受禍 「朝廷」通志作「朝士」。
〔二一〕子不孝父母 「父」字各本並脫,據宋書補。
〔二二〕賜妻痛遵往言 「痛遵往言」各本作「痛往遵言」,據通典刑典乙正。
〔二三〕父深之散騎侍郎 「深之」宋書作「淵之」,此避唐諱改。
〔二四〕互生理外 「互」各本作「人」。據南齊書陸慧曉傳附顧憲之傳改。按南齊書此句在「各務己功」下。
〔二五〕亦當獸而冠耳 「獸」本字「虎」。「虎而冠」見史記酷吏楊僕傳,此避唐諱改。
〔二六〕蓋惟分定 「蓋惟分定」各本作「並惟正」,據南齊書改。
〔二七〕比眾局檢校 「比」各本作「皆」,據南齊書改。
〔二八〕奇巧所優 南齊書作「倚巧祈優」。
〔二九〕見者實足傷駭 「見」下各本有「殊刑」二字,據南齊書刪。
〔三0〕又永興諸暨離唐宇寇擾 「唐宇」即「唐宇之」,六朝人名後之「之」字,往往可省略。
〔三一〕公私殘燼 「殘」各本作「殊」,據南齊書改。
〔三二〕永元中為豫章內史 「永元」各本作「永明」,據南齊書、梁書改正。
〔三三〕示令子孫四時不忘其親耳 「示」冊府元龜九0七作「亦」。
南史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南史
(唐)李延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