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帝
廢帝殷,字正道,文宣帝之長子也,母曰李皇后。天保元年,立為皇太子,時年六歲。性敏慧。初學反語,於「跡」字下注云自反。時侍者未達其故,太子曰:「跡字,足傍亦為『跡』,豈非自反耶?」常宴北宮,獨令河間王勿入。左右問其故,太子曰:「世宗遇賊處,河間王復何宜在此。」文宣每言太子得漢家性質,不似我,欲廢之,立太原王。初詔國子博士李寶鼎傅之,寶鼎卒,復詔國子博士邢峙侍講。太子雖富於春秋,而溫裕開朗,有人君之度,貫綜經業,省覽時政,甚有美名。七年冬,文宣召朝臣文學者及禮學官於宮宴會〔二〕,令以經義相質,親自臨聽。太子手筆措問,在坐莫不歎美。九年,文宣在晉陽,太子監國,集諸儒講孝經。令楊愔傳旨,謂國子助教許散愁曰:「先生在世何以自資?」對曰:「散愁自少以來,不登孌童之床,不入季女之室,服膺簡策,不知老之將至。平生素懷,若斯而已。」太子曰:「顏子縮屋稱貞,柳下嫗而不亂,未若此翁白首不娶者也。」乃賚絹百疋。後文宣登金鳳臺,〔三〕召太子使手刃囚。太子惻然有難色,再三不斷其首。文宣怒,親以馬鞭撞太子三下,由是氣悸語吃,精神時復昏擾。
十年十月,文宣崩。癸卯,太子即帝位於晉陽宣德殿,〔四〕大赦,內外百官普加汎級,亡官失爵,聽復資品。庚戌,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詔九州軍人七十已上授以板職,武官年六十已上及癃病不堪驅使者,並皆放免。土木營造金銅鐵諸雜作工,一切停罷。
十一月乙卯,以右丞相、咸陽王斛律金為左丞相,以錄尚書事、常山王演為太傅,以司徒、長廣王湛為太尉,以司空段韶為司徒,以平陽王淹為司空,高陽王湜為尚書左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司州牧,侍中燕子獻為右僕射。戊午,分命使者巡省四方,求政得失,省察風俗,問人疾苦。
十二月戊戌,改封上黨王紹仁為漁陽王,〔五〕廣陽王紹義為范陽王,長樂王紹廉為隴西王。是歲,周武成元年。
乾明元年庚辰,春正月癸丑朔,改元。己未,詔寬徭賦。癸亥,高陽王湜薨。是月,車駕至自晉陽。二月己亥,〔六〕以太傅、常山王演為太師、錄尚書事,以太尉、長廣王湛為大司馬、并省錄尚書事,以尚書左僕射、平秦王歸彥為司空,趙郡王叡為尚書左僕射。詔諸元良口配沒宮內及賜人者,並放免。甲辰,帝幸芳林園,親錄囚徒,死罪以下降免各有差。
乙巳,太師、常山王演矯詔誅尚書令楊愔、尚書右僕射燕子獻、〔七〕領軍大將軍可朱渾天和、侍中宋欽道、散騎常侍鄭子默。戊申,以常山王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以大司馬,長廣王湛為太傅、京畿大都督,以司徒段韶為大將軍,以前司空、平陽王淹為太尉,以司空、平秦王歸彥為司徒,彭城王浟為尚書令。又以高麗王世子湯為使持節、領東夷校尉、遼東郡公、高麗王。是月,王琳為陳所敗,蕭莊自拔至和州。
三月甲寅,詔軍國事皆申晉陽,稟大丞相常山王規算。壬申,封文襄第二子孝珩為廣寧王,第三子長恭為蘭陵王。
夏四月癸亥,詔河南、定、冀、趙、瀛、滄、南膠、光、青九州,往因螽水,頗傷時稼,遣使分塗贍恤。〔八〕是月,周明帝崩。
五月壬子,以開府儀同三司劉洪徽為尚書右僕射。
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廢帝為濟南王,令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統。是日,王居別宮。皇建二年九月,殂於晉陽,年十七。
帝聰慧夙成,寬厚仁智,天保間雅有令名。及承大位,楊愔、燕子獻、宋欽道等同輔。以常山王地親望重,內外畏服,加以文宣初崩之日,太后本欲立之,故愔等並懷猜忌。常山王憂悵,乃白太后誅其黨,時平秦王歸彥亦預謀焉。皇建二年秋,天文告變,歸彥慮有後害,仍白孝昭,以王當咎。乃遣歸彥馳驛至晉陽宮殺之。王薨後,孝昭不豫,見文宣為祟。孝昭深惡之,厭勝術備設而無益也。薨三旬而孝昭崩。大寧二年,葬於武寧之西北,〔九〕諡閔悼王。初文宣命邢卲制帝名殷字正道,帝從而尤之曰:「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後兒不得也。」卲懼,請改焉。文宣不許曰:「天也。」因謂孝昭帝曰:「奪但奪,慎勿殺也。」
校勘記
〔一〕 北齊書卷五 按此卷原缺,後人以北史卷七齊紀中廢帝紀補。
〔二〕 文宣召朝臣文學者及禮學官於宮宴會 御覽卷一三一「宮」上有「東」字。疑當有此字。
〔三〕 後文宣登金鳳臺 諸本無「金」字。按金鳳臺見本書卷四文宣紀天保九年。今據北史卷七補。
〔四〕 十年十月文宣崩癸卯太子即帝位於晉陽宣德殿 諸本「十月」作「十一月」。北史卷七、御覽卷一三一、冊府卷一八八廢帝條作「十月」。按本書卷四文宣紀,高洋死在十月甲午,癸卯即其後九日。十一月無癸卯。且此紀下文又有「十一月乙卯」事。「一」字衍,今據刪。
〔五〕 改封上黨王紹仁為漁陽王 按本書卷一二文宣四王傳(補)紹仁封西河王,卷一一文襄六王傳(補)有漁陽王紹信。這裏「紹仁」當是「紹信」之誤,紹仁為紹義弟,不應列在紹義前。
〔六〕 二月己亥 諸本無「二月」二字,「己亥」作「癸亥」。北史也不紀月,但作「己亥」。通鑑卷一六八作「二月己亥」。按上文已稱「是月,車駕至自晉陽」,正月事已完。下文紀日有「甲辰」「戊申」,本年正月無此日。二月癸未朔,己亥是十七日,甲辰二十二日,戊申二十六日,順序正合。今據通鑑補改。
〔七〕 尚書右僕射燕子獻 諸本「右」作「左」,北史卷七作「右」。按上年十一月稱燕子獻為右僕射。本書卷六孝昭紀(補)卷三四本傳(補)同作「右僕射」。「左」字訛,今據北史改。
〔八〕 詔河南定冀趙瀛滄南膠光青九州往因螽水頗傷時稼遣使分塗贍恤 北史卷七「青」上有「南」字。按定冀趙瀛滄五州都在河北,不應冠以河南,「南膠」無此州名。這裏必有訛脫。北史增「南青」,則無青州。膠、光、青、南青地相連接,豈有鄰州皆災,青州獨免之理,也不可通。今「河南」,姑作郡名標,「南膠」只標「膠」字,但這樣便只八州一郡。
〔九〕 葬於武寧之西北 按武寧是高洋陵名,「陵」字不宜省。
北齊書卷五 帝紀第五
北齊書
(唐)李百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