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泰 王准之 王韶之 荀伯子
范泰字伯倫,順陽山陰人也。〔一〕祖汪,晉安北將軍、徐兗二州刺史。父甯,豫章太守。
泰初為太學博士,衛將軍謝安、驃騎將軍會稽王道子二府參軍。荊州刺史王忱,泰外弟也,請為天門太守。忱嗜酒,醉輒累旬,及醒,則儼然端肅。泰謂忱曰:「酒雖會性,亦所以傷生。游處以來,常欲有以相戒,當卿沈湎,措言莫由,及今之遇,又無假陳說。」忱嗟嘆久之,曰:「見規者眾矣,未有若此者也。」或問忱曰:「范泰何如謝邈?」忱曰:「茂度慢。」又問:「何如殷覬?」忱曰:「伯通易。」〔二〕忱常有意立功,謂泰曰:「今城池既立,軍甲亦充,將欲掃除中原,以申宿昔之志。伯通意銳,當令擁戈前驅。以君持重,欲相委留事,何如?」泰曰:「百年逋寇,前賢挫屈者多矣。功名雖貴,鄙生所不敢謀。」會忱病卒。召泰為驃騎諮議參軍,遷中書侍郎。時會稽王世子元顯專權,內外百官請假,不復表聞,唯籤元顯而已。泰建言以為非宜,元顯不納。父憂去職,襲爵陽遂鄉侯。桓玄輔晉,使御史中丞祖台之奏泰及前司徒左長史王準之、輔國將軍司馬珣之並居喪無禮,泰坐廢徙丹徒。
義旗建,國子博士。司馬休之為冠軍將軍、荊州刺史,以泰為長史、南郡太守。又除長沙相,散騎常侍,並不拜。入為黃門郎,御史中丞。坐議殷祠事謬,白衣領職。出為東陽太守。盧循之難,泰預發兵千人,開倉給稟,高祖加泰振武將軍。明年,遷侍中,尋轉度支尚書。時僕射陳郡謝混,後進知名,高祖嘗從容問混:「泰名輩可以比誰?」對曰:「王元太一流人也。」徙為太常。初,司徒道規無子,養太祖,及薨,以兄道憐第二子義慶為嗣。高祖以道規素愛太祖,又令居重。道規追封南郡公,應以先華容縣公賜太祖。泰議曰:「公之友愛,即心過厚。禮無二嗣,義隆宜還本屬。」從之。轉大司馬左長史,右衛將軍,加散騎常侍。復為尚書,常侍如故。兼司空,與右僕射袁湛授宋公九錫,隨軍到洛陽。高祖還彭城,與共登城,泰有足疾,特命乘轝。泰好酒,不拘小節,通率任心,雖在公坐,〔三〕不異私室,高祖甚賞愛之。然拙於為治,故不得在政事之官。遷護軍將軍,以公事免。
高祖受命,拜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明年,議建國學,以泰領國子祭酒。泰上表曰:
臣聞風化興於哲王,教訓表於至世。至說莫先講習,甚樂必寄朋來。古人成童入學,易子而教,尋師無遠,負糧忘艱,安親光國,莫不由此。若能出不由戶,則斯道莫從。是以明詔爰發,已成渙汗,學制既下,遠近遵承。臣之愚懷,少有未達。今惟新告始,盛業初基,天下改觀,有志景慕。而置生之制,取少停多,開不來之端,非一塗而已。臣以家推國,則知所聚不多,恐不足以宣大宋之風,弘濟濟之美。臣謂合選之家,雖制所未達,父兄欲其入學,理合開通,雖小違晨昏,所以大弘孝道。不知春秋,則所陷或大,故趙盾忠而書弒,許子孝而得罪,以斯為戒,可不懼哉。十五志學,誠有其文,若年降無幾,而深有志尚者,何必限以一格,而不許其進邪。揚烏豫玄,實在弱齒;五十學易,乃無大過。
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潁川陳載已辟太保掾,而國子取為助教,即太尉准之弟。〔四〕所貴在於得才,無繫於定品。教學不明,獎厲不著,今有職閑而學優者,可以本官領之,門地二品,〔五〕宜以朝請領助教,既可以甄其名品,斯亦敦學之一隅。其二品才堪,自依舊從事。
會今生到有期,而學校未立。覆簣實望其速,回轍已淹其遲。事有似賒而宜急者,殆此之謂。古人重寸陰而賤尺璧,其道然也。時學竟不立。
時言事者多以錢貨減少,國用不足,欲悉市民銅,更造五銖錢。泰又諫曰:
流聞將禁私銅,以充官銅,民雖失器,終於獲直,國用不足,其利實多。臣愚意異,不寧寢默。臣聞治國若烹小鮮,拯敝莫若務本。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未有民貧而國富,本不足而末有餘者也。故囊漏貯中,識者不吝;反裘負薪,存毛實難。王者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故拔葵所以明治,織蒲謂之不仁,是以貴賤有章,職分無爽。
今之所憂,在農民尚寡,倉廩未充,轉運無已,資食者眾,家無私積,難以禦荒耳。夫貨存貿易,不在少多,昔日之貴,今者之賤,彼此共之,其揆一也。但令官民均通,則無患不足。若使必資貨廣以收國用者,則龜貝之屬,自古所行。尋銅之為器,在用也博矣。鍾律所通者遠,機衡所揆者大。夏鼎負圖,實冠眾瑞,晉鐸呈象,亦啟休徵。器有要用,則貴賤同資;物有適宜,則家國共急。今毀必資之器,而為無施之錢,於貨則功不補勞,在用則君民俱困,校之以實,損多益少。陛下勞謙終日,無倦庶務,以身率物,勤素成風,而頌聲不作,版、渭不至者,良由基根未固,意在遠略。伏願思可久之道,賒欲速之情,弘山海之納,擇芻收之說,則嘉謀日陳,聖慮可廣。其亡存心,然後苞桑可繫。愚誠一至,用忘寢食。
景平初,加位特進。明年致仕,解國子祭酒。少帝在位,多諸愆失,上封事極諫,曰:
伏聞陛下時在後園,頗習武備,鼓鞞在宮,聲聞于外,黷武掖庭之內,諠譁省闥之間,不聞將帥之臣,統御之主,非徒不足以威四夷,祇生遠近之怪。近者東寇紛擾,皆欲伺國瑕隙,今之吳會,寧過二漢關、河,根本既搖,于何不有。如水旱成災,役夫不息,無寇而戒,為費漸多。河南非復國有,羯虜難以理期,此臣所以用忘寢食,而干非其位者也。陛下踐阼,委政宰臣,實同高宗諒闇之美。而更親狎小人,不免近習,懼非社稷至計,經世之道。王言如絲,其出如綸,下觀而化,疾於影響。伏願陛下思弘古道,式遵遺訓,從理無滯,任賢勿疑,如此則天下歸德,宗社惟永。書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六〕天高聽卑,無幽不察,興衰在人,成敗易曉,未有政治在於上而人亂於下者也。
臣蒙先朝過遇,陛下殊私,實欲盡心竭誠,少報萬分,而惛耄已及,百疾互生,便為永違聖顏,無復自盡之路,貪及視息,陳其狂瞽。陛下若能哀其所請,留心覽察,則臣夕殞于地,無恨九泉。
少帝雖不能納,亦不加譴。
徐羨之、傅亮等與泰素不平,及廬陵王義真、少帝見害,泰謂所親曰:「吾觀古今多矣,未有受遺顧託,而嗣君見殺,賢王嬰戮者也。」
元嘉二年,表賀元正,并陳旱災,曰:
元正改律,品物惟新。陛下藉日新以畜德,仰乾元以履祚,吉祥集室,百福來庭。頃旱魃為虐,亢陽愆度,通川燥流,異井同竭。老弱不堪遠汲,貧寡單於負水。租輸既重,賦稅無降,百姓怨咨。臣年過七十,未見此旱。陰陽并隔,則和氣不交,豈惟凶荒,必生疾疫,其為憂虞,不可備序。
雩禜之典,以誠會事,巫祝常祈,罕能有感,上天之譴,不可不察。漢東海枉殺孝婦,亢旱三年,及祭其墓,澍雨立降,歲以有年。是以衛人伐邢,師興而雨。伏願陛下式遵遠猷,思隆高構,推忠恕之愛,矜冤枉之獄,遊心下民之瘼,厝思幽冥之紀。令謗木豎闕,諫鼓鳴朝,察芻牧之言,總統御之要。如此,則苞桑可繫,危幾無兆。斯而災害不消,未之有也。故夏禹引百姓之罪,殷湯甘萬方之過,太戊資桑穀以進德,宋景藉熒惑以修善,斯皆因敗以轉成,往事之昭晰也。循末俗者難為風,就正路者易為雅。臣疾患日篤,夕不謀朝,會及歲慶,得一聞達,微誠少亮,無恨泉壤,永違聖顏,拜表悲咽。
遂輕舟遊東陽,任心行止,不關朝廷。有司劾奏之,太祖不問也。
時太祖雖當陽親覽,而羨之等猶秉重權,復上表曰:「伏承廬陵王已復封爵,猶未加贈。陛下孝慈天至,友于過隆,伏揆聖心,已自有在。但司契以不唱為高,冕旒以因寄成用。臣雖言不足採,誠不亮時,但猥蒙先朝忘醜之眷,復沾廬陵矜顧之末,息晏委質,有兼常款,契闊戎陣,顛狽艱危,厚德無報,授令路絕,此老臣兼不能自已者也。朽謝越局,無所逃刑。」泰諸子禁之,表竟不奏。
三年,羨之等伏誅,進位侍中、左光祿大夫、國子祭酒,領江夏王師,特進如故。上以泰先朝舊臣,恩禮甚重,以有腳疾,起居艱難,宴見之日,特聽乘轝到坐。累陳時事,上每優容之。
其年秋旱蝗,又上表曰:
陛下昧旦丕顯,求民之瘼,明斷庶獄,無倦政事,理出群心,澤謠民口,百姓翕然,皆自以為遇其時也。災變雖小,要有以致之。守宰之失,臣所不能究,上天之譴,臣所不敢誣。有蝗之處,縣官多課民捕之,無益於枯苗,有傷於殺害。臣聞桑穀時亡,無假斤斧,楚昭仁愛,不禜自瘳,卓茂去無知之蟲,宋均囚有異之虎,蝗生有由,非所宜殺。石不能言,星不自隕,春秋之旨,所宜詳察。
禮婦人有三從之義,而無自專之道,周書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女人被宥,由來尚矣。〔七〕謝晦婦女,猶在尚方,始貴後賤,物情之所甚苦,匹婦一至,亦能有所感激。臣於謝氏,不容有情,蒙國重恩,寢處思報,伏度聖心,已當有在。
禮春夏教詩,無一而闕也。臣近侍坐,聞立學當在入年。陛下經略粗建,意存民食,入年則農功興,農功興則田里闢,入秋治庠序,入冬集遠生,二塗並行,事不相害。夫事多以淹稽為戒,不遠為患,任臣學官,竟無微績,徒墜天施,無情自處。臣之區區,不望目睹盛化,竊慕子囊城郢之心,庶免荀偃不瞑之恨。臣比陳愚見,便是都無可採,徒煩天聽,愧怍反側。
書奏,上乃原謝晦婦女。
時司徒王弘輔政,泰謂弘曰:「天下務廣,而權要難居,卿兄弟盛滿,當深存降挹。彭城王,帝之次弟,宜徵還入朝,共參朝政。」弘納其言。
時旱災未已,加以疾疫,泰又上表曰:「頃亢旱歷時,疾疫未已,方之常災,實為過差,古以為王澤不流之徵。陛下昧旦臨朝,無懈治道,躬自菲薄,勞心民庶,以理而言,不應致此。意以為上天之於賢君,正自殷懃無已。陛下同規禹、湯引百姓之過,言動于心,道敷自遠。桑穀生朝而殞,熒惑犯心而退,非唯消災弭患,乃所以大啟聖明,靈雨立降,百姓改瞻,應感之來,有同影響。陛下近當仰推天意,俯察人謀,升平之化,尚存舊典,顧思與不思,行與不行耳。大宋雖揖讓受終,未積有虞之道,先帝登遐之日,便是道消之初。至乃嗣主被殺,哲藩嬰禍,九服徘徊,有心喪氣,佐命託孤之臣,俄為戎首。天下蕩蕩,王道已淪,自非神英,撥亂反正,則宗社非復宋有。革命之與隨時,其義尤大。是以古今異用,循方必壅,大道隱於小成,欲速或未必達。深根固蔕之術,未洽於愚心,是用猖狂妄作而不能緘默者也。臣既頑且鄙,不達治宜,加之以篤疾,重之以惛耄,言或非言而復不能無言,陛下錄其一毫之誠,則臣不知厝身之所。」
泰博覽篇籍,好為文章,愛獎後生,孜孜無倦。撰古今善言二十四篇及文集傳於世。暮年事佛甚精,於宅西立祇洹精舍。五年,卒,時年七十四。追贈車騎將軍,侍中、特進、王師如故。諡曰宣侯。
長子昂,早卒。次子暠,宜都太守。次晏,侍中、光祿大夫。次曄,太子詹事,謀反伏誅,自有傳。少子廣淵,善屬文,世祖撫軍諮議參軍,領記室,坐曄事從誅。
王准之字元曾,〔八〕琅邪臨沂人。高祖彬,尚書僕射。曾祖彪之,尚書令。祖臨之,父訥之,〔九〕並御史中丞。彪之博聞多識,練悉朝儀,自是家世相傳,並諳江左舊事,緘之青箱,世人謂之「王氏青箱學」。
准之兼明禮傳,贍於文辭。起家為本國右常侍,桓玄大將軍行參軍。玄篡位,以為尚書祠部郎。義熙初,又為尚書中兵郎,遷參高祖車騎中軍軍事,丹陽丞,中軍太尉主簿,出為山陰令,有能名。預討盧循功,封都亭侯。又為高祖鎮西、平北、太尉參軍,尚書左丞,本郡大中正。宋臺建,除御史中丞,為僚友所憚。准之父訥之、祖臨之、曾祖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職。准之嘗作五言,范泰嘲之曰:「卿唯解彈事耳。」准之正色答:「猶差卿世載雄狐。」坐世子右衛率謝靈運殺人不舉免官。
高祖受命,拜黃門侍郎。永初二年,〔一0〕奏曰:「鄭玄注禮,三年之喪,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學者多謂得禮之宜。晉初用王肅議,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唯晉朝施用;縉紳之士,多遵玄義。夫先王制禮,以大順群心。喪也寧戚,著自前訓。今大宋開泰,品物遂理。愚謂宜同即物情,以玄義為制,朝野一禮,則家無殊俗。」從之。
遷司徒左長史,出為始興太守。元嘉二年,為江夏王義恭撫軍長史、歷陽太守,行州府之任,綏懷得理,軍民便之。尋入為侍中。明年,徙為都官尚書,改領吏部。性峭急,頗失縉紳之望。出為丹陽尹。准之究識舊儀,問無不對,時大將軍彭城王義康錄尚書事,每歎曰:「何須高論玄虛,正得如王准之兩三人,天下便治矣。」然寡乏風素,不為時流所重。撰儀注,朝廷至今遵用之。十年,卒,時年五十六。追贈太常。子興之,〔一一〕征虜主簿。
王韶之字休泰,琅邪臨沂人也。曾祖廙,晉驃騎將軍。祖羨之,鎮軍掾。父偉之,本國郎中令。
韶之家貧,父為烏程令,因居縣境。好史籍,博涉多聞。初為衛將軍謝琰行參軍。偉之少有志尚,當世詔命表奏,輒自書寫,太元、隆安時事,〔一二〕小大悉撰錄之,韶之因此私撰晉安帝陽秋。既成,時人謂宜居史職,即除著作佐郎,使續後事,訖義熙九年。善敘事,辭論可觀,為後代佳史。遷尚書祠部郎。晉帝自孝武以來,常居內殿,武官主書於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司詔誥,任在西省,〔一三〕因謂之西省郎。傅亮、羊徽相代〔在職,義熙十一年,高祖以韶之博學有文詞,補通直郎,〕領西省事。〔一四〕轉中書侍郎。安帝之崩也,高祖使韶之與帝左右密加酖毒。恭帝即位,遷黃門侍郎,領著作郎,西省如故。凡諸詔黃,〔一五〕皆其辭也。
高祖受禪,加驍騎將軍,本郡中正,黃門如故,西省職解,復掌宋書。有司奏東冶士朱道民禽三叛士,依例放遣,韶之啟曰:「尚書金部奏事如右,斯誠檢忘一時權制,〔一六〕懼非經國弘本之令典。臣尋舊制,以罪補士,凡有十餘條,雖同異不紊,而輕重實殊。至於詐列父母死,誣罔父母淫亂,破義反逆,此四條,實窮亂抵逆,人理必盡,雖復殊刑過制,猶不足以塞莫大之罪。既獲全首領,大造已隆,寧可復遂拔徒隸,緩帶當年,自同編戶,列齒齊民乎。臣懼此制永行,所虧實大。方今聖化惟新,崇本棄末,一切之令,宜加詳改。愚謂此四條不合加贖罪之恩。」侍中褚淡之同韶之三條,卻宜仍舊。詔可。又駁員外散騎侍郎王寔之請假事曰:「伏尋舊制,群臣家有情事,聽併急六十日。太元中改制,年賜假百日。又居在千里外,聽併請來年限,合為二百日。此蓋一時之令,非經通之旨。會稽雖塗盈千里,未足為難,百日歸休,於事自足。若私理不同,便應自表陳解,豈宜名班朝列,而久淹私門。臣等參議,謂不合開許。或家在河、洛及嶺、沔、漢者,道阻且長,猶宜別有條品,請付尚書詳為其制。」從之。坐璽封謬誤,免黃門,事在謝晦傳。
韶之為晉史,序王珣貨殖,王廞作亂。珣子弘,廞子華,並貴顯,韶之懼為所陷,深結徐羨之、傅亮等。少帝即位,遷侍中,驍騎如故。景平元年,〔一七〕出為吳興太守。羨之被誅,王弘入為相,領揚州刺史。弘雖與韶之不絕,諸弟未相識者,皆不復往來。韶之在郡,常慮為弘所繩,夙夜勤厲,政績甚美,弘亦抑其私憾。太祖兩嘉之。在任積年,稱為良守,加秩中二千石。十年,徵為祠部尚書,加給事中。坐去郡長取送故,免官。十二年,又出為吳興太守。其年卒,時年五十六。七廟歌辭,韶之制也。文集行於世。子曄,尚書駕部外兵郎,臨賀太守。
荀伯子,潁川潁陰人也。祖羨,驃騎將軍。父猗,祕書郎。
伯子少好學,博覽經傳,而通率好為雜戲,遨遊閭里,故以此失清塗。解褐為駙馬都尉,奉朝請,員外散騎侍郎。著作郎徐廣重其才學,舉伯子及王韶之並為佐郎,助撰晉史及著桓玄等傳。遷尚書祠部郎。
義熙九年,上表曰:「臣聞咎繇亡後,臧文以為深歎;伯氏奪邑,管仲所以稱仁。功高可百世不泯,濫賞無崇朝宜許。故太傅鉅平侯祜,明德通賢,宗臣莫二,勳參佐命,功成平吳,而後嗣闕然,烝嘗莫寄。漢以蕭何元功,故絕世輒紹。愚謂鉅平之封,宜同酇國。故太尉廣陵公陳准,黨翼孫秀,禍加淮南,竊饗大國,因罪為利。值西朝政刑失裁,中興復因而不奪。今王道惟新,豈可不大判臧否,謂廣陵之國,宜在削除。故太保衛瓘本爵蕭陽縣公,〔一八〕既被橫禍,及進第秩,始贈蘭陵,又轉江夏。中朝公輔,多非理終,瓘功德不殊,亦無緣獨受偏賞,宜復本封,以正國章。」詔付門下。
前散騎常侍江夏公衛璵上表自陳曰:「臣乃祖故太保瓘,於魏咸熙之中,太祖文皇帝為元輔之日,封蕭陽侯,大晉受禪,進爵為公,歷位太保,總錄朝政。于時賈庶人及諸王用事,忌瓘忠節,故楚王瑋矯詔致禍。前朝以瓘秉心忠正,加以伐蜀之勳,故追封蘭陵郡公。永嘉之中,東海王越食蘭陵,換封江夏,戶邑如舊。臣高祖散騎侍郎璪,瓘之嫡孫,〔一九〕纂承封爵。中宗元皇帝以曾祖故右衛將軍崇承襲,逮于臣身。伏聞祠部郎荀伯子表,欲貶降復封蕭陽。夫趙氏之忠,寵延累葉,漢祖開封,誓以山河。伏願陛下錄既往之勳,垂罔極之施,乞出臣表,付外參詳。」潁川陳茂先亦上表曰:「祠部郎荀伯子表臣七世祖太尉准禍加淮南,不應濫賞。尋先臣以剪除賈謐,封海陵公,事在淮南遇禍之前。後廣陵雖在擾攘之際,臣祖乃始蒙殊遇,歷位元、凱。後被遠外,乃作平州,而猶不至除國,良以先勳深重,百世不泯故也。聖明御世,英輔係興,曾無疑議,以為濫賞。臣以微弱,未齒人倫,加始勉視息,封爵兼嗣。伏願陛下遠錄舊勳,特垂矜察。」詔皆付門下,並不施行。
伯子為世子征虜功曹,國子博士。妻弟謝晦薦達之,入為尚書左丞,出補臨川內史。車騎將軍王弘稱之曰:「沈重不華,有平陽侯之風。」伯子常自矜廕籍之美,謂弘曰:「天下膏粱,唯使君與下官耳。宣明之徒,不足數也。」遷散騎常侍,本邑大中正。又上表曰:「伏見百官位次,陳留王在零陵王上,臣愚竊以為疑。昔武王剋殷,封神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夏後於杞,殷後於宋。杞、陳並為列國,而薊、祝、焦無聞焉。斯則褒崇所承,優於遠代之顯驗也。是以春秋次序諸侯,宋居杞、陳之上。考之近世,事亦有徵。晉泰始元年,詔賜山陽公劉康子弟一人爵關內侯,衛公姬署、宋侯孔紹子一人駙馬都尉。又泰始三年,太常上博士劉憙等議,稱衛公署於大晉在三恪之數,應降稱侯。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陳留之上。」從之。
遷太子僕,御史中丞,蒞職懃恪,有匪躬之稱,立朝正色,外內憚之。凡所奏劾,莫不深相謗毀,或延及祖禰,示其切直,又頗雜嘲戲,故世人以此非之。出補司徒左長史,東陽太守。元嘉十五年,卒官,時年六十一。文集傳於世。
子赤松,為尚書左丞,〔二0〕以徐湛之黨,為元凶所殺。
伯子族弟昶字茂祖,與伯子絕服五世。元嘉初,以文義至中書郎。昶子萬秋字元寶,亦用才學自顯。世祖初,為晉陵太守。坐於郡立華林閣,置主書、主衣,下獄免。前廢帝末,為御史中丞,卒官。
史臣曰:夫令問令望,詩人所以作詠;有禮有法,前謨以之垂美。荀、范、二王,雖以學義自顯,而在朝之譽不弘,蓋由才有餘而智未足也,惜矣哉。
校勘記
〔一〕 順陽山陰人也 廿二史考異云:「按州郡志,順陽無山陰縣。梁書范雲、范縝傳並云南鄉舞陰人。南鄉與順陽本一郡,似山陰當為舞陰之訛。而州郡志舞陰屬南陽,未詳其故。」李慈銘宋書札記云:「山陰字有誤。晉書范晷傳,南陽順陽人。南史泰傳但作順陽人。」
〔二〕 伯通易 「伯通」各本並作「伯道」,據元龜七八八改。晉書殷覬傳,覬字伯通。下「伯道意銳」,亦並改伯通。
〔三〕 雖在公坐 「坐」各本並作「言」,據南史改。
〔四〕 即太尉准之弟 「准」各本並作「淮」,據錢氏考異說改正。廿二史考異云:「淮當作準。史家避順帝諱,改準為准,因訛為淮耳。」孫虨宋書考論云:「太尉陳準也。今世通行准字,說者以為自寇萊公作相始。錢氏謂自宋順帝,皆非也。魏書長孫肥傳,中山太守仇儒推群盜趙准為主,造妖言云:『燕東傾,趙當續。欲知其名,淮水不足。』時晉安帝隆安間也。則知此字俗用已久。」
〔五〕 門地二品 「門地」下元龜六0三有「堪」字。
〔六〕 書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書云」各本並作「詩云」,據元龜五四一改。按「一人有慶,兆民賴之」,語見書呂刑。
〔七〕 由來尚矣 「尚」各本並作「上」,據南史改。
〔八〕 王准之字元曾 三朝本作「王准之」,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王淮之」。元大德本南史作「王準之」,殿本南史作「王淮之,字元魯」。太平廣記九九引冥祥記作「王淮之,字元曾」。殿本考證謂「准即準之減畫,實一字也。范泰傳前司徒長史王準之,當是一人」。按殿本考證誤,范泰傳之王準之,為王雅之子。晉書王雅傳:「長子準之,散騎侍郎。」與此王准之非一人。
〔九〕 父訥之 「訥之」各本並作「納之」,據世說新語文學篇注改。劉峻世說新語注引王氏譜曰:「訥之字永言,琅邪人。祖彪之,光祿大夫。父臨之,東陽太守。訥之歷尚書左丞,御史中丞。」古人名字相應,既字永言,則作「訥之」是,作「衲之」誤。
〔一0〕永初二年 此事禮志繫元年。晉宋書故謂作元年是。
〔一一〕子興之 「興之」南史作「輿之」。
〔一二〕太元隆安時事 「太元」各本並作「泰元」,按東晉孝武帝年號太元,今改正。
〔一三〕任在西省 「任」南史作「住」。
〔一四〕傅亮羊徽相代在職義熙十一年高祖以韶之博學有文詞補通直郎領西省事 各本並脫「在職至補通直郎」二十一字,據南史補。「高祖」南史作「宋武帝」,今據宋書史例改正。
〔一五〕凡諸詔黃 「詔黃」各本並作「詔奏」,據南史改。按古時帝命不稱奏,作「黃」是。
〔一六〕斯誠檢忘一時權制 張森楷校勘記云:「檢忘當作檢亡,猶捕亡也。正謂上文禽三叛士耳。」
〔一七〕景平元年 「元」各本並作「之」。孫虨宋書考論云:「當為景平元年。」按孫說是,今改正。
〔一八〕故太保衛瓘本爵蕭陽縣公 「蕭陽」南史、晉書衛瓘傳、羊祜傳並作「菑陽」。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蕭陽,晉書作菑陽。考晉書地理志不見此二縣名。」
〔一九〕瓘之嫡孫 各本並脫「瓘」字。孫虨宋書考論云:「璪下當脫瓘字。」按晉書衛瓘傳,璪為瓘之孫。孫說是,今訂補。
〔二0〕子赤松為尚書左丞 宋本作「左丞」,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右丞」,本書顏延之傳亦作「尚書左丞荀赤松」,未知孰是。今姑從宋本及顏延之傳作「左丞」。
宋書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
宋書
(梁)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