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純字伯仁,京兆杜陵人也。高祖父安世,宣帝時為大司馬衛將軍,封富平侯。〔一〕父放,為成帝侍中。純少襲爵土,哀平閒為侍中,王莽時至列卿。遭值篡偽,多亡爵土,純以敦謹守約,保全前封。
〔一〕 臣賢案:張安世昭帝元鳳六年以右將軍宿衛忠謹封富平侯,今此言宣帝封,誤也。宣帝即位,但益封萬戶耳。
建武初,先來詣闕,故得復國。五年,拜太中大夫,使將潁川突騎安集荊、徐、楊部,督委輸,〔一〕監諸將營。後又將兵屯田南陽,遷五官中郎將。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復國。光武曰:「張純宿衛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二〕
〔一〕 督,促也。委輸,轉運也。
〔二〕 武始,縣,屬魏郡。富平,縣,屬平原郡也。
純在朝歷世,明習故事。建武初,舊章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以純兼虎賁中郎將,數被引見,一日或至數四。〔一〕純以宗廟未定,昭穆失序,十九年,乃與太僕朱浮共奏言:「陛下興於匹庶,蕩滌天下,誅鉏暴亂,興繼祖宗。竊以經義所紀,人事眾心,雖實同創革,而名為中興,宜奉先帝,恭承祭祀者也。元帝以來,宗廟奉祠高皇帝為受命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武皇帝為世宗,皆如舊制。又立親廟四世,推南頓君以上盡於舂陵節侯。〔二〕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則降其私親。〔三〕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設不遭王莽,而國嗣無寄,推求宗室,以陛下繼統者,安得復顧私親,違禮制乎?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臣侍祠。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願下有司博採其議。」詔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帝從之。是時宗廟未備,自元帝以上,祭於洛陽高廟,成帝以下,祠於長安高廟,其南頓四世,隨所在而祭焉。
〔一〕 過三以至於四也。
〔二〕 南頓令欽即光武之父。舂陵侯買,光武高祖也。
〔三〕 大宗謂元帝也。據代相承,高祖至元帝八代,光武即高帝九代孫,以代數相推,故繼體元帝,故曰「既事大宗」。下又云「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又曰「自元帝以上祭於洛陽,成帝以下祭於長安」,其義明矣。降其私親,謂舂陵已下不別序昭穆。
明年,純代朱浮為太僕。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在位慕曹參之跡,務於無為,〔一〕選辟掾史,皆知名大儒。明年,上穿陽渠,引洛水為漕,〔二〕百姓得其利。
〔一〕 曹參,惠帝時代蕭何為相國,遵蕭何法,無所變更。
〔二〕 上音時丈反。陽渠在洛陽城南。
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一〕宜據經典,詳為其制。」純奏曰:「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二〕漢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禘祭。〔三〕又前十八年親幸長安,亦行此禮〔四〕。禮說三年一閏,天氣小備;五年再閏,天氣大備。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五〕故正尊卑之義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孰,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斯典之廢,於茲八年,〔六〕謂可如禮施行,以時定議。」帝從之,自是禘、祫遂定。
〔一〕 論語載宰我之言也。
〔二〕 周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又公羊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合祭柰何?毀廟主陳于太祖,未毀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注云:「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也。」
〔三〕 臣賢案:平帝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諸侯王列侯宗室助祭,賜爵金帛。今純及司馬彪書並云「禘祭」,蓋禘、祫俱是大祭,名可通也。
〔四〕 續漢書曰:「十八年上幸長安,詔太常行禘禮於高廟,序昭穆。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
〔五〕 四月乾卦用事,故言陽氣在上也。
〔六〕 自十八年至此。
時南單于及烏桓來降,邊境無事,百姓新去兵革,歲仍有年,家給人足。〔一〕純以聖王之建辟雍,所以崇尊禮義,既富而教者也。〔二〕乃案七經讖、明堂圖、〔三〕河閒古辟雍記、孝武太山明堂制度,〔四〕及平帝時議,〔五〕欲具奏之。未及上,會博士桓榮上言宜立辟雍、明堂,章下三公、太常,而純議同榮,帝乃許之。
〔一〕 仍,頻也。
〔二〕 論語曰「子適衛,冉子僕。子曰:『庶矣哉!』冉子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也。
〔三〕 讖,驗也。解見光武紀。七經謂詩、書、禮、樂、易、春秋及論語也。
〔四〕 武帝時,河閒獻王德獻雅樂,對三雍宮,有其書記也。又武帝封太山,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水環宮垣,為複道,上有樓也。
〔五〕 平帝時起明堂,徵天下通一蓺以上皆議於公車也。
三十年,純奏上宜封禪,曰:「自古受命而帝,治世之隆,必有封禪,以告成功焉。〔一〕樂動聲儀曰:『以雅治人,風成於頌。』〔二〕有周之盛,成康之閒,郊配封禪,皆可見也。書曰『歲二月,東巡狩,至于岱宗,〔祡〕』,則封禪之義也。臣伏見陛下受中興之命,平海內之亂,修復祖宗,撫存萬姓,天下曠然,咸蒙更生,恩德雲行,惠澤雨施,〔三〕黎元安寧,夷狄慕義。詩云:『受天之祜,四方來賀。』〔四〕今攝提之歲,倉龍甲寅,德在東宮。〔五〕宜及嘉時,遵唐帝之典,繼孝武之業,以二月東巡狩,封于岱宗,明中興,勒功勳,復祖統,報天神,禪梁父,祀地祇,傳祚子孫,萬世之基也。」中元元年,帝乃東巡岱宗,以純視御史大夫從,〔六〕并上元封舊儀及刻石文。〔七〕三月,薨,謚曰節侯。
〔一〕 禮記曰:「因名山,升中于天。」鄭玄注曰:「謂巡守至於方嶽,燔柴祭天,告以諸侯之成功也。」
〔二〕 動聲儀,樂緯篇名也。
〔三〕 易曰:「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四〕 下武之詩也。鄭玄注云:「言武王受此萬年之壽,輔佐之臣亦宜蒙餘福也。」
〔四〕 爾雅曰:「太歲在寅曰攝提格。」建武三十年太歲在甲寅,時歲德在東宮。前書音義曰:「蒼龍,太歲也。」
〔六〕 視,比也。
〔七〕 武帝元封元年封禪儀,令侍中皮弁搢紳,射牛行事。封廣丈二,高九尺,有玉牒書,書祕,其事皆禁。禪肅然,天子親拜,衣上黃。江淮閒一茅三脊為神籍,五色土雜封。縱遠方奇獸飛禽之屬也。
子奮嗣。
奮字稚通。父純,臨終敕家丞曰:「司空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物,勿議傳國。」〔一〕奮兄根,少被病,光武詔奮嗣爵,奮稱純遺敕,固不肯受。帝以奮違紹,敕收下獄,奮惶怖,乃襲封。永平四年,隨例歸國。
〔一〕 東觀記曰家丞名歙。
奮少好學,節儉行義,常分損租奉,〔一〕贍卹宗親,雖至傾匱,而施與不怠。十〔七〕年,儋耳降附,〔二〕奮來朝上壽,引見宣平殿,應對合旨,顯宗異其才,以為侍祠侯。〔三〕建初元年,拜左中郎將,轉五官中郎將,遷長水校尉。七年,為將作大匠,章和元年,免。永元元年,復拜城門校尉。四年,遷長樂衛尉。明年,代桓郁為太常。六年,代劉方為司空。
〔一〕 奉音扶用反。
〔二〕 儋耳,郡,武帝置,故城即今儋州義倫縣也。
〔三〕 名臣子孫侍祠封侯,解見鄧禹傳。
時歲災旱,祈雨不應,乃上表曰:「比年不登,人用飢匱,今復久旱,秋稼未立,〔一〕陽氣垂盡,歲月迫促。夫國以民為本,民以穀為命,政之急務,憂之重者也。臣蒙恩尤深,受職過任,夙夜憂懼,章奏不能敘心,願對中常侍疏奏。」〔二〕即時引見,復口陳時政之宜。明日,和帝召太尉、司徒幸洛陽獄,錄囚徒,收洛陽令陳歆,即大雨三日。
〔一〕 立,成也。
〔二〕 疏猶條錄也。
奮在位清白,無它異績。九年,以病罷。在家上疏曰:「聖人所美,政道至要,本在禮樂。五經同歸,而禮樂之用尤急。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又曰:『揖讓而化天下者,禮樂之謂也。』〔一〕先王之道,禮樂可謂盛矣。孔子謂子夏曰:『禮以修外,樂以制內,丘已矣夫!』〔二〕又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厝其手足。』臣以為漢當制作禮樂,是以先帝聖德,數下詔書,愍傷崩缺,而眾儒不達,議多駮異。臣累世台輔,〔三〕而大典未定,私竊惟憂,不忘寢食。臣犬馬齒盡,誠冀先死見禮樂之定。」〔四〕十三年,更召拜太常。復上疏曰:「漢當改作禮樂,圖書著明。〔五〕王者化定制禮,功成作樂。〔六〕謹條禮樂異議三事,願下有司,以時考定。昔者孝武皇帝、光武皇帝封禪告成,而禮樂不定,事不相副。先帝已詔曹褒,〔七〕今陛下但奉而成之,猶周公斟酌文武之道,非自為制,誠無所疑。〔八〕久執謙謙,令大漢之業不以時成,非所以章顯祖宗功德,建太平之基,為後世法。」帝雖善之,猶未施行。其冬,復以病罷。明年,卒於家。
〔一〕 禮記樂記孔子之辭也。
〔二〕 禮稽命徵之辭也。宋均注云:「修外,飾容貌也。修內,蕩滌心性也。已矣夫,恨不制作禮樂也。」
〔三〕 奮七代祖湯,武帝時為御史大夫;六代祖子孺,宣帝時為衛將軍,領尚書;父純,光武時為司空。
〔四〕 先死謂未死之前也。
〔五〕 見曹褒傳。
〔六〕 禮樂記之文也。功成化定同耳,功謂王業,化謂教人也。
〔七〕 章帝敕曹褒於東觀次序禮事,依準舊典,凡百五十篇奏之也。
〔八〕 周公制禮,皆斟酌文武之美德,為之(節)〔等〕制,不自述也。今先帝已詔曹褒,非陛下出意,何所疑而不為也。詩頌曰:「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駿惠我文王。」又曰「執競武王,無競維烈」也。
子甫嗣,官至津城門候。〔一〕甫卒,子吉嗣。永初三年,吉卒,無子,國除。自昭帝封安世,至吉,傳國八世,〔二〕經歷篡亂,二百年閒〔三〕未嘗譴黜,封者莫與為比。
〔一〕 津城門,洛陽南面西門也,當洛水浮橋。漢官儀曰「候一人,秩六百石」也。
〔二〕 張安世字子孺,昭帝時為右將軍,始封富平侯。卒,子延壽嗣。卒,子勃嗣。卒,子臨嗣。卒,子放嗣。卒,子純嗣,建武初,改封武始侯。卒,子奮嗣。卒,子甫嗣。卒,子吉嗣,無子,國除。此言八代者,除安世始封也。
〔三〕 篡亂謂王莽也。張子孺昭帝元鳳六年封,至永初三年合一百八十二年,故曰「閒」也。
曹褒字叔通,魯國薛人也。父充,持慶氏禮,〔一〕建武中為博士,從巡狩岱宗,定封禪禮,還,受詔議立七郊、三雍、大射、養老禮儀。〔二〕顯宗即位,充上言:「漢再受命,仍有封禪之事,而禮樂崩闕,不可為後嗣法。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三〕大漢〔當〕自制禮,以示百世。」帝問:「制禮樂云何?」充對曰:「河圖括地象曰:『有漢世禮樂文雅出。』尚書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帝善之,下詔曰:「今且改太樂官曰太予樂,歌詩曲操,以俟君子。」〔四〕拜充侍中。作章句辯難,於是遂有慶氏學。
〔一〕 前書,沛人慶普字孝公,為東平太傅,受禮於后蒼,號慶氏禮也。
〔二〕 五帝及天地為七郊。三雍以下解見明帝紀。
〔三〕 禮記正文也,言損益不同也。
〔四〕 操猶曲也。劉向別錄曰:「君子因雅琴之適,故從容以致思焉。其道閉塞悲愁而作者名其曲曰操,言遇災害不失其操也。」
褒少篤志,有大度,結髮傳充業,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沈吟專思,寢則懷抱筆札,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
初舉孝廉,再遷圉令,〔一〕以禮理人,以德化俗。時它郡盜徒五人來入圉界,吏捕得之,陳留太守馬嚴聞而疾惡,風縣殺之。褒敕吏曰:「夫絕人命者,天亦絕之。皋陶不為盜制死刑,管仲遇盜而升諸公。〔二〕今承旨而殺之,是逆天心,順府意也,其罰重矣。如得全此人命而身坐之,吾所願也。」遂不為殺。嚴奏褒耎弱,免官歸郡,為功曹。
〔一〕 圉,縣,屬陳留,故城在今汴州雍丘縣南也。
〔二〕 禮雜記云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注云:「此人但居惡人之中,使犯法耳。」
徵拜博士。會肅宗欲制定禮樂,元和二年下詔曰:「河圖稱『赤九會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一〕尚書琁機鈐曰:『述堯理世,平制禮樂,放唐之文。』〔二〕予末小子,託于數終,曷以纘興,崇弘祖宗,仁濟元元?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題期立象。』〔三〕且三五步驟,優劣殊軌,〔四〕況予頑陋,無以克堪,雖欲從之,末由也已。每見圖書,中心恧焉。」褒知帝旨欲有興作,乃上疏曰:「昔者聖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禮作樂,以著功德。功成作樂,化定制禮,所以救世俗,致禎祥,為萬姓獲福於皇天者也。今皇天降祉,嘉瑞並臻,制作之符,甚於言語。〔五〕宜定文制,著成漢禮,丕顯祖宗盛德之美。」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許。帝知群僚拘攣,難與圖始,〔六〕朝廷禮憲,宜時刊立,明年復下詔曰:「朕以不德,膺祖宗弘烈。乃者鸞鳳仍集,麟龍並臻,甘露宵降,嘉穀滋生,赤草之類,紀于史官。〔七〕朕夙夜祗畏,上無以彰于先功,下無以克稱靈物。漢遭秦餘,禮壞樂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觀省,有知其說者,各盡所能。」褒省詔,乃歎息謂諸生曰:「昔奚斯頌魯,〔八〕考甫詠殷。〔九〕夫人臣依義顯君,竭忠彰主,行之美也。當仁不讓,吾何辭哉!」遂復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從駕南巡,既還,以事下三公,未及奏,詔召玄武司馬班固,〔一0〕問改定禮制之宜。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帝曰:「諺言『作舍道邊,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一一〕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一二〕章和元年正月,乃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一三〕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眾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會帝崩,和帝即位,褒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擢褒監羽林左騎。〔一四〕永元四年,遷射聲校尉。後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一〕 九謂光武,十謂明帝,十一謂章帝也。
〔二〕 緯本文云:「使帝王受命,用吾道述堯理代,平制禮放唐之文,化洽作樂名斯在。」宋均注云:「述,脩也。」
〔三〕 宋均注曰:「堯巡省於河、洛,得龜龍之圖書。舜受禪後習堯禮,得之演以為考河命,題五德之期,立將起之象,凡三篇,在中候也。」
〔四〕 孝經鉤命決曰:「三皇步,五帝驟,三王馳。」宋均注云:「步謂德隆道用,日月為步。時事彌順,日月亦驟。勤思不已,日月乃馳,」是優劣也。
〔五〕 言明白也。
〔六〕 拘攣猶拘束也。前書鄒陽曰「能越拘攣之語」也。
〔七〕 赤草即朱草也。大戴禮曰「朱草日生一葉,至十五日,十六日落一葉,周而復始」也。
〔八〕 韓詩曰:「新廟奕奕,奚斯所作。」薛君傳云:「是詩公子奚斯所作也。」
〔九〕 正考甫,孔子之先也,作商頌十二篇。
〔一0〕玄武司馬主玄武門。續漢志云「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秩比千石」也。
〔一一〕言相爭不定也。
〔一二〕夔,堯樂官也。呂氏春秋曰,魯哀公問於孔子曰,樂正夔一足矣。
〔一三〕散略猶疏略也。
〔一四〕漢官儀曰「羽林左騎秩六百石,領羽林,屬光祿勳」也。
褒在射聲,營舍有停棺不葬者百餘所,褒親自履行,問其意故。吏對曰:「此等多是建武以來絕無後者,不得埋掩。」褒乃愴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設祭以祀之。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時有疾疫,褒巡行病徒,為致醫藥,經理饘粥,多蒙濟活。七年,出為河內太守。時春夏大旱,糧穀踊貴。褒到,乃省吏并職,退去姦殘,澍雨數降。其秋大孰,百姓給足,流冗皆還。後坐上災害不實免。有頃徵,再遷,復為侍中。
褒博物識古,為儒者宗。十四年,卒官。作通義十二篇,演經雜論百二十篇,又傳禮記四十九篇,教授諸生千餘人,慶氏學遂行於世。
論曰:漢初天下創定,朝制無文,叔孫通頗採經禮,參酌秦法,雖適物觀時,有救崩敝,然先王之容典蓋多闕矣,〔一〕是以賈誼、仲舒、王吉、劉向之徒,懷憤歎息所不能已也。〔二〕資文、宣之遠圖明懿(美),而終莫或用,〔三〕故知自燕而觀,有不盡矣。〔四〕孝章永言前王,明發興作,〔五〕專命禮臣,撰定國憲,洋洋乎盛德之事焉。〔六〕而業絕天筭,議黜異端,斯道竟復墜矣。〔七〕夫三王不相襲禮,五帝不相〈氵公〉樂,所以咸、莖異調,中都殊絕。〔八〕況物運遷回,情數萬化,制則不能隨其流變,品度未足定其滋章〔九〕,斯固世主所當損益者也。且樂非夔、襄,而新音代起,律謝皋、蘇,而制令亟易,〔一0〕修補舊文,獨何猜焉?〔一一〕禮云禮云,曷其然哉!〔一二〕
〔一〕 容,禮容也,典,法則也,謂行禮威儀俯仰之容貌也。文帝時,魯徐生以容為禮官,孫襄亦善為容。「容」或作「宏」,義亦通也。
〔二〕 賈誼等以叔孫通禮制疏略,並上書對策,請更改作,皆不從,所以歎息也。班固曰:「今大漢久曠大義,此賈誼、仲舒、王吉、劉向之徒所為發憤而增歎也。」見前書。
〔三〕 資,用也。言用文帝、宣帝美略遠謀,而終不能用賈誼等言。誼,文帝時人。王吉,宣帝時人。
〔四〕 禮記曰:「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舍於子夏氏。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人之葬聖人也,子何觀焉?』」有不盡矣言未備也。
〔五〕 明發謂發夕至明也。詩曰:「明發不寐。」
〔六〕 洋洋,美也。
〔七〕 業絕天筭謂章帝晏駕也。議黜異端謂張酺等奏褒擅制禮,遂不行也。
〔八〕 咸,咸池,黃帝樂也。莖,六莖,顓頊樂也。見前書。異調言古今不同處。中都,魯邑名也。家語曰:「孔子為中都宰,制為養生送死之節。」殊絕猶斷絕也。言古樂不同,舊禮亦絕也。
〔九〕 言時代遷移,繁省不定也。
〔一0〕夔,舜樂官。襄,魯樂官也。皋繇,虞士官。蘇忿生,周武王之司寇也。
〔一一〕言刑樂數改,而修禮則疑之。
〔一二〕歎其不能定也。
鄭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八世祖崇,哀帝時尚書僕射。玄少為鄉嗇夫,〔一〕得休歸,常詣學官,不樂為吏,父數怒之,不能禁。〔二〕遂造太學受業,師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統歷、九章筭術。〔三〕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以山東無足問者,乃西入關,因涿郡盧植,事扶風馬融。
〔一〕 前書曰「鄉有嗇夫,掌聽訟收賦稅」也。
〔二〕 鄭玄別傳曰「玄年十一二,隨母還家,正臘會同列十數人,皆美服盛飾,語言閑通,玄獨漠然如不及,母私督數之,乃曰『此非我志,不在所願』」也。
〔三〕 三統曆,劉歆所撰也。九章筭術,周公作也,凡有九篇,方田一,粟米二,差分三,少廣四,均輸五,方程六,傍要七,盈不足八,鉤股九。
融門徒四百餘人,升堂進者五十餘生。融素驕貴,玄在門下,三年不得見,乃使高業弟子傳授於玄。玄日夜尋誦,未嘗怠倦。會融集諸生考論圖緯,聞玄善筭,乃召見於樓上,玄因從質諸疑義,問畢辭歸。融喟然謂門人曰:「鄭生今去,吾道東矣。」〔一〕
〔一〕 前書曰:「田何授易於丁寬,學成,寬東歸,何謂門人曰:『易東矣。』」
玄自游學,十餘年乃歸鄉里。家貧,客耕東萊,學徒相隨已數百千人。及黨事起,乃與同郡孫嵩等四十餘人俱被禁錮,〔一〕遂隱修經業,杜門不出。時任城何休好公羊學,遂著公羊墨守、〔二〕左氏膏肓、〔三〕穀梁廢疾;玄乃發墨守,鍼膏肓,起廢疾。休見而歎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初,中興之後,范升、陳元、李育、賈逵之徒爭論古今學,後馬融荅北地太守劉瓌及玄荅何休,義據通深,由是古學遂明。
〔一〕 嵩字賓石,見趙岐傳。
〔二〕 言公羊義理深遠,不可駮難,如墨翟之守城也。
〔三〕 說文曰:「肓,隔也。」心下為膏,喻左氏之疾不可為也。
靈帝末,黨禁解,大將軍何進聞而辟之。州郡以進權戚,不敢違意,遂迫脅玄,不得已而詣之。進為設几杖,禮待甚優。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見。一宿逃去。時年六十,弟子河內趙商等自遠方至者數千。後將軍袁隗表為侍中,以父喪不行。國相孔融深敬於玄,屣履造門。〔一〕告高密縣為玄特立一鄉,曰:「昔齊置『士鄉』,〔二〕越有『君子軍』,皆異賢之意也。〔三〕鄭君好學,實懷明德。昔太史公、廷尉吳公、謁者僕射鄧公,皆漢之名臣。又南山四皓有園公、夏黃公,潛光隱耀,世嘉其高,皆悉稱公。〔四〕然則公者仁德之正號,不必三事大夫也。今鄭君鄉宜曰『鄭公鄉』。昔東海于公僅有一節,猶或戒鄉人侈其門閭,〔五〕矧乃鄭公之德,而無駟牡之路!可廣開門衢,令容高車,號為『通德門』。」
〔一〕 屣謂納履未正,曳之而行,言趨賢急也。
〔二〕 管仲相桓公,制國為二十一鄉,工商鄉六,士鄉十五,以居工商士也。事見國語也。
〔三〕 吳越相攻,越王句踐乃中分其師為左右軍,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為中軍。注云:「君子,王所親近有志行者。」見國語。
〔四〕 吳公,文帝時為河南守。鄧公,景帝時為謁者僕射。太史公司馬談,武帝時。四皓,高帝時也,有園公、夏黃公、角里先生、綺里季也。須眉皓白,故言皓。秦末隱於商雒南山,以待天下之定,漢興,迎而致之也。
〔五〕 一節謂決獄也。昭帝時,東海于公為縣獄吏,決獄平,郡為生立祠,號曰于公祠。先是于公閭門壞,父老方共修之。于公曰「少高大其門,令容駟馬車。我決獄多陰德,子孫必有興者」也。
董卓遷都長安,公卿舉玄為趙相,道斷不至。〔一〕會黃巾寇青部,乃避地徐州,徐州牧陶謙接以師友之禮。建安元年,自徐州還高密,道遇黃巾賊數萬人,見玄皆拜,相約不敢入縣境。玄後嘗疾篤,自慮,以書戒子益恩曰:「吾家舊貧,〔不〕為父母群弟所容,去廝役之吏,〔二〕游學周、秦之都,往來幽、并、兗、豫之域,獲覲乎在位通人,處逸大儒,得意者咸從捧手,有所受焉。〔三〕遂博稽六蓺,粗覽傳記,時睹祕書緯術之奧。年過四十,乃歸供養,假田播殖,以娛朝夕。遇閹尹擅埶,坐黨禁錮,十有四年,而蒙赦令,舉賢良方正有道,辟大將軍三司府。公車再召,比牒併名,早為宰相。〔四〕惟彼數公,懿德大雅,克堪王臣,故宜式序。〔五〕吾自忖度,無任於此,但念述先聖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齊,亦庶幾以竭吾才,故聞命罔從。而黃巾為害,萍浮南北,復歸邦鄉。入此歲來,已七十矣。宿素衰落,仍有失誤,案之禮典,便合傳家。〔六〕今我告爾以老,歸爾以事,將閑居以安性,覃思以終業。自非拜國君之命,問族親之憂,展敬墳墓,觀省野物,胡嘗扶杖出門乎!家事大小,汝一承之。咨爾煢煢一夫,曾無同生相依。其勗求君子之道,研鑽勿替,敬慎威儀,以近有德。〔七〕顯譽成於僚友,德行立於己志。若致聲稱,亦有榮於所生,可不深念邪!可不深念邪!吾雖無紱冕之緒,頗有讓爵之高。〔八〕自樂以論贊之功,庶不遺後人之羞。末所憤憤者,徒以亡親墳壟未成,所好群書率皆腐敝,不得於禮堂寫定,傳與其人。〔九〕日西方暮,其可圖乎!家今差多於昔,勤力務時,無恤飢寒。菲飲食,薄衣服,節夫二者,尚令吾寡恨。若忽忘不識,亦已焉哉!」
〔一〕 趙王乾之相也。
〔二〕 廝,賤也。
〔三〕 處逸謂處士隱逸之大儒。
〔四〕 比牒猶連牒也,併名謂齊名也,言連牒齊名被召者並為宰相也。併音步鼎反。
〔五〕 式,用也。序,列也。
〔六〕 傳家謂家事任子孫也。曲禮曰:「七十老而傳。」
〔七〕 詩大雅人勞篇之言也。
〔八〕 謂頻被辟不就也。
〔九〕 其人謂好學者也。前書司馬遷曰「僕誠已著此書,傳之其人」也。
時大將軍袁紹總兵冀州,遣使要玄,大會賓客,玄最後至,乃延升上坐。身長八尺,飲酒一斛,秀眉明目,容儀溫偉。紹客多豪俊,並有才說,見玄儒者,未以通人許之,競設異端,百家互起。玄依方辯對,咸出問表,皆得所未聞,莫不嗟服。時汝南應劭亦歸於紹,因自贊曰:「故太山太守應中遠,北面稱弟子何如?」玄笑曰:「仲尼之門考以四科,〔一〕回、賜之徒不稱官閥。」劭有慚色。紹乃舉玄茂才,表為左中郎將,皆不就。公車徵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玄乃以病自乞還家。
〔一〕 四科謂德行、言語、政事、文學,顏淵、閔子騫及子游、子夏,並見論語也。
五年春,夢孔子告之曰:「起,起,今年歲在辰,來年歲在巳。」〔一〕既寤,以讖合之,知命當終,有頃寢疾。時袁紹與曹操相拒於官度,〔二〕令其子譚遣使逼玄隨軍。不得已,載病到元城縣,疾篤不進,其年六月卒,年七十四。遺令薄葬。自郡守以下嘗受業者,縗絰赴會千餘人。
〔一〕 北齊劉晝高才不遇傳論玄曰「辰為龍,巳為蛇,歲至龍蛇賢人嗟,玄以讖合之」,蓋謂此也。
〔二〕 官度,津名也,在今鄭州中牟縣北。前書者義曰:「於滎陽下引河東南為洪溝,以通宋、鄭、淮、泗,即今官度。」
門人相與撰玄荅諸弟子問五經,依論語作鄭志八篇。凡玄所注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孝經、尚書大傳、中候、乾象歷,又著天文七政論、魯禮禘祫義、六蓺論、毛詩譜、駮許慎五經異義、荅臨孝存周禮難,凡百餘萬言。〔一〕
〔一〕 案:謝承書載玄所注與此略同,不言注孝經,唯此書獨有也。
玄質於辭訓,通人頗譏其繁。至於經傳洽孰,稱為純儒,齊魯閒宗之。其門人山陽郗慮至御史大夫,東萊王基、清河崔琰著名於世。又樂安國淵、任嘏,〔一〕時並童幼,玄稱淵為國器,嘏有道德,其餘亦多所鑒拔,皆如其言。玄唯有一子益恩,孔融在北海,舉為孝廉;及融為黃巾所圍,益恩赴難隕身。有遺腹子,玄以其手文似己,名之曰小同。〔二〕
〔一〕 慮字鴻豫。基字伯輿,魏鎮南將軍安樂鄉侯。琰字季珪,魏東(西)曹掾,遷中尉。淵字子尼,魏司空掾,遷太僕。嘏字昭光,魏黃門侍郎也。
〔二〕 魏氏春秋曰:「小同,高貴鄉公時為侍中。嘗詣司馬文王,文王有密疏,未之屏也,如廁還,問之曰:『卿見吾疏乎?』荅曰:『不。』文王曰:『寧我負卿,無卿負我。』遂酖之。」
論曰:自秦焚六經,聖文埃滅。〔一〕漢興,諸儒頗修蓺文;及東京,學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滯固所稟,〔二〕異端紛紜,互相詭激,遂令經有數家,家有數說,章句多者或乃百餘萬言,學徒勞而少功,後生疑而莫正。鄭玄括囊大典,網羅眾家,〔三〕刪裁繁誣,刊改漏失,自是學者略知所歸。王父豫章君每考先儒經訓,而長於玄,〔四〕常以為仲尼之門不能過也。及傳授生徒,並專以鄭氏家法云。〔五〕
〔一〕 埃,塵也。
〔二〕 稟,受;滯固猶固執也。言學者各守所見,不疏通也。
〔三〕 括,結也。易坤卦曰「括囊無咎」也。
〔四〕 王父,祖父也。爾雅曰「父之父為王父」也。范曄祖父甯,字武子,晉〔孝〕武帝時為豫章太守,經義每以玄為長也。
〔五〕 言甯教授專崇鄭學也。
贊曰:富平之緒,承家載世。〔一〕伯仁先歸,釐我國祭。〔二〕玄定義乖,褒修禮缺。孔書遂明,漢章中輟。〔三〕
〔一〕 載,重也。易師卦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也。
〔二〕 釐,理也。言純釐理禘祫之祭也。
〔三〕 孔書謂六經也。輟,止也。中輟謂曹褒禮不行也。
校勘記
一一九四頁 三行 元帝以來 按:「帝」原訛「年」,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九四頁 五行 既事大宗 「大」原作「太」,逕據汲本、殿本改。注同。按:集解王先謙云「大」或作「太」,非。
一一九五頁一二行 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 按:集解引王補說,謂續漢志「諦定」作「諦諟」。
一一九五頁一三行 故合聚飲食也 按:集解引王補說,謂續漢志「合聚」上有「骨肉」二字。
一一九六頁 七行 自十八年至此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續志及本傳皆云十九年與朱浮共奏,至二十六年合八年之數,則「十八年」當作「十九年」,以十八年曾行禘禮故也。
一一九七頁 五行 至于岱宗〔祡〕 據汲本、殿本補。按:汲本、殿本「祡」作「柴」,非,今改正。
一一九八頁 八行 十〔七〕年儋耳降附 集解引錢大昭說,謂按本紀,儋耳諸國貢獻,公卿奉觴上壽,在永平十七年,此脫「七」字。今據補。
一二00頁一0行 為之(節)〔等〕制 據汲本、殿本改。
一二0一頁 二行 父充持慶氏禮 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持」本是「治」字,章懷避諱改之。
一二0一頁 四行 大漢〔當〕自制禮 據汲本、殿本補。按:殿本考證謂監本脫去「當」字,從宋本增。
一二0一頁 六行 歌詩曲操 按:「歌」字原脫,逕據汲本、殿本補。
一二0一頁一三行 尤好禮事 按:汲本、殿本「事」作「士」。集解引汪文臺說,謂御覽六百十一引謝承書,云「褒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云云,明此「士」字當作「事」。
一二0二頁一一行 況予頑陋 按:「予」原訛「于」,逕改正。
一二0三頁一二行 擢褒監羽林左騎 按:刊誤謂案百官志「騎」當作「監」。
一二0四頁 四行 德隆道用 按:汲本「用」作「備」。
一二0四頁 四行 時事彌順 按:殿本考證謂「順」疑「煩」之誤,又「事」字舊本作「士」。
一二0四頁 八行 至十五日十六日落一葉 按:注文有脫訛,今本大戴禮作「至十五日生十五葉,十六日一葉落」。
一二0五頁 八行 資文宣之遠圖明懿(美) 刊誤謂衍一「明」字,何焯謂衍一「美」字。今依何焯說刪「美」字。
一二0八頁 四行 見趙岐傳 按:「岐」原作「歧」,逕依汲本、殿本改。
一二0九頁一0行 吾家舊貧〔不〕為父母群弟所容 集解引周壽昌說,謂「不為父母群弟所容」一語,不應出之康成。錢氏曝書雜記云陳仲魚元刻後漢書康成傳無「不」字,與唐史承節所撰鄭康成祠碑云「吾家舊貧,為父母群弟所容」之語相合。今本作「不為父母群弟所容」,乃刻之誤。校補則謂玄意本謂家貧而父母群弟力薄,不能並容,為吏又非所樂,乃發憤游學耳。去「不」字,於文義轉覺其窒。今從校補說,據汲本,殿本補一「不」字。
一二0九頁一一行 得意者咸從捧手 按:「者」字原脫,逕據汲本、殿本補。
一二一0頁 一行 復歸邦鄉 按:李慈銘謂碑作「鄉邦」,是也,此誤倒。
一二一0頁一0行 趙王乾之相也 按:汲本、殿本「乾」作「虔」。
一二一一頁 七行 故太山太守應中遠 集解引惠棟說,謂「遠」當作「瑗」,具本傳注。今按:本傳注云謝承書、應氏譜並云「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一二一二頁一0行 基字伯輿 汲本、殿本「輿」作「興」。按:魏志作「輿」。
一二一二頁一0行 魏東(西)曹掾 據刊誤刪。
一二一三頁 二行 刪裁繁誣 按:殿本「誣」作「蕪」。
一二一三頁 八行 晉〔孝〕武帝時為豫章太守 張森楷校勘記謂案晉書,范武子仕晉孝武,去武帝時百有餘年,明「武」上當有「孝」字。今據補。
後漢書卷三十五 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
後漢書 李賢注
(南朝宋)範燁 編繏,(唐)李賢 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