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宣字贛君,東海郯人也。〔一〕少為廷尉書佐都船獄史。後以大司農斗食屬察廉,補不其丞。〔二〕琅邪太守趙貢行縣,〔三〕見宣,甚說其能。〔四〕從宣歷行屬縣,〔五〕還至府,令妻子與相見,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相史。」察宣廉,遷樂浪都尉丞。〔六〕幽州刺史舉茂材,為宛句令。〔七〕大將軍王鳳聞其能,薦宣為長安令,治果有名,以明習文法詔補御史中丞。
〔一〕 師古曰:「贛音貢。郯音談。」
〔二〕 師古曰:「斗食者,祿少,一歲不滿百石,計日以斗為數也。不其,縣名也。其音基。」
〔三〕 師古曰:「行音下更反。其下亦同。」
〔四〕 師古曰:「說讀曰悅。」
〔五〕 師古曰:「以宣自從也。」
〔六〕 師古曰:「趙貢察舉宣,故得遷也。樂音洛。浪音郎。」
〔七〕 師古曰:「樂浪屬幽州。故為刺史所舉也。宛音於元反。句音劬。」
是時,成帝初即位,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哀閔元元,躬有日仄之勞,而亡佚豫之樂,〔一〕允執聖道,刑罰惟中,〔二〕然而嘉氣尚凝,陰陽不和,〔三〕是臣下未稱,而聖化獨有不洽者也。臣竊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四〕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五〕至開私門,聽讒佞,以求吏民過失,譴呵及細微,責義不量力。〔六〕郡縣相迫促,亦內相刻,流至眾庶。是故鄉黨闕於嘉賓之懽,九族忘其親親之恩,飲食周急之厚彌衰,送往勞來之禮不行。〔七〕夫人道不通,則陰陽否鬲,〔八〕和氣不興,未必不由此也。詩云:『民之失德,乾餱以愆。』〔九〕鄙語曰:『苛政親,煩苦傷恩。』方刺史奏事時,宜明申敕,〔一0〕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上嘉納之。
〔一〕 師古曰:「周書亡逸之篇稱文王之德曰『至于日中仄,弗皇暇食』,宣引此言也。仄,古側字也。佚與逸同。」
〔二〕 師古曰:「允,信也。中音竹仲反。」
〔三〕 師古曰:「凝謂不通也。」
〔四〕 師古曰:「刺史所察,本有六條,今則踰越故事,信意舉劾,妄為苛刻也。六條解在百官公卿表。」
〔五〕 師古曰:「錯,置也,音千故反。與讀曰豫。豫,干也。」
〔六〕 師古曰:「言求備於人。」
〔七〕 師古曰:「勞音郎到反。來音郎代反。」
〔八〕 師古曰:「否,閉也,音皮鄙反。鬲與隔同。」
〔九〕 師古曰:「小雅伐木之詩也。餱,食也,解在元紀。餱音侯。」
〔一0〕師古曰:「申,束也,謂約束也。」
宣數言政事便宜,舉奏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一〕繇是知名。〔二〕出為臨淮太守,政教大行。會陳留郡有大賊廢亂,〔三〕上徙宣為陳留太守,盜賊禁止,吏民敬其威信。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一〕 師古曰:「稱,舉也。白黑猶言清濁也。」
〔二〕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三〕 師古曰:「廢亂者,政教不行也。」
始高陵令(陽)〔楊〕湛、櫟陽令謝游皆貪猾不遜,持郡短長,前二千石數案不能竟。〔一〕及宣視事,詣府謁,宣設酒飯與相對,接待甚備。已而陰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節敬宣之效,乃手自牒書,條其姦臧,〔二〕封與湛曰:「吏民條言君如牒,或議以為疑於主守盜。〔三〕馮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四〕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圖進退,可復伸眉於後。〔五〕即無其事,復封還記,得為君分明之。」〔六〕湛自知罪臧皆應記,〔七〕而宣辭語溫潤,無傷害意。湛即時解印綬付吏,為記謝宣,終無怨言。而櫟陽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輕宣。宣獨移書顯責之曰:「告櫟陽令:吏民言令治行煩苛,適罰作使千人以上;〔八〕賊取錢財數十萬,給為非法;〔九〕賣買聽任富吏,賈數不可知。〔一0〕證驗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負舉者,恥辱儒士,〔一一〕故使掾平鐫令〔一二〕。孔子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一三〕令詳思之,方調守。」〔一四〕游得檄,亦解印綬去。
〔一〕 師古曰:「雖每案驗之,不能窮竟其事。」
〔二〕 師古曰:「牒書謂書於簡牒也。」
〔三〕 孟康曰:「法有主守盜,斷官錢自入己也。」
〔四〕 師古曰:「依當時律條,臧直十金,則至重罪。」
〔五〕 師古曰:「伸眉,言無憂也。且令自去職不廢,其後更為官。」
〔六〕 師古曰:「記謂所與湛書也。分明謂考問使知清白也。宣恐其距諱,即欲驗治之。」
〔七〕 師古曰:「與宣書記相當。」
〔八〕 師古曰:「適讀曰謫。」
〔九〕 師古曰:「言斂取錢財,以供給興造非法之用。」
〔一0〕師古曰:「賈讀曰價。」
〔一一〕師古曰:「游本因薦舉得官,而身又是儒者,故云然。」
〔一二〕如淳曰:「平鐫,激切使之自知過也。」晉灼曰:「王常為光武鐫說其將帥。此為徐以微言鐫鑿遣之也。」師古曰:「平,掾之名。鐫謂琢鑿也。鐫音子全反。」
〔一三〕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答冉有、季路之言也。列,次也。言自審己之力用而就官次,不能則退。」
〔一四〕師古曰:「言欲選人且代游守令職。」
又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為數郡湊,多盜賊。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職不辦。而粟邑縣小,辟在山中〔一〕,民謹樸易治。令鉅鹿尹賞久郡用事吏,為樓煩長,舉茂材,遷在粟。宣即以令奏賞與恭換縣。〔二〕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宣因移書勞勉之曰:「昔孟公綽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三〕故或以德顯,或以功舉,『君子之道,焉可憮也!』〔四〕屬縣各有賢君,馮翊垂拱蒙成。〔五〕願勉所職,卒功業。」〔六〕
〔一〕 師古曰:「辟讀曰僻。」
〔二〕 師古曰:「時令條有材不稱職得改之。」
〔三〕 師古曰:「孟公綽,魯大夫也。論語云『孔子曰: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言器能各有所施也。趙魏,晉之卿族。老謂家之長相也。滕薛,小國諸侯也。」
〔四〕 蘇林曰:「憮,同也,兼也。」晉灼曰:「憮音誣。」師古曰:「論語載子夏之言。謂行業不同,所守各異,唯聖人為能體備之。」
〔五〕 師古曰:「自言端拱無為而受縣之成功。」
〔六〕 師古曰:「卒,終也。」
宣得郡中吏民罪名,輒召告其縣長吏,使自行罰。曉曰:「府所以不自發舉者,不欲代縣治,奪賢令長名也。」長吏莫不喜懼,免冠謝宣歸恩受戒者。
宣為吏賞罰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一〕池陽令舉廉吏獄掾王立,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宣責讓縣,縣案驗獄掾,乃其妻獨受繫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獄掾實不知。掾慚恐自殺。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家私受賕,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決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魂。〔二〕府掾史素與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一〕 師古曰:「愛人而安利也。」
〔二〕 師古曰:「以此職追贈。」
及日至休吏,〔一〕賊曹掾張扶獨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蓋禮貴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二〕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從眾,歸對妻子,設酒肴,請鄰里,壹笑相樂,〔三〕斯亦可矣!」扶慚愧。官屬善之。
〔一〕 師古曰:「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
〔二〕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由,從也。」
〔三〕 應劭曰:「以壺矢相樂也。」晉灼曰:「書篆形『壹笑』字象壺矢,因曰壺矢。此說非也。」師古曰:「晉說是也。壹笑,謂一為歡笑耳。关,古笑字也。」
宣為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性密靜有思,〔一〕思省吏職,求其便安。〔二〕下至財用筆研,皆為設方略,利用而省費。〔三〕吏民稱之,郡中清靜。遷為少府,共張職辦。〔四〕
〔一〕 師古曰:「有智思也,音先寺反。」
〔二〕 師古曰:「省,視也。」
〔三〕 師古曰:「利,便也。省,減也。便於用而減於費也。省音所領反。」
〔四〕 師古曰:「共讀曰供,音居用反。張音竹亮反。」
月餘,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曰:「帝王之德莫大於知人,知人則百僚任職,天工不曠。〔一〕故皋陶曰:『知人則哲,能官人。』〔二〕御史大夫內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職大,非庸材所能堪。今當選於群卿,以充其缺。得其人則萬姓欣喜,百僚說服;〔三〕不得其人則大職墮斁,王功不興。〔四〕虞帝之明,在茲壹舉,可不致詳!竊見少府宣,材茂行絜,達於從政,前為御史中丞,執憲轂下,〔五〕不吐剛茹柔,〔六〕舉錯時當;〔七〕出守臨淮、陳留,二郡稱治;為左馮翊,崇教養善,威德並行,眾職修理,姦軌絕息,辭訟者歷年不至丞相府,赦後餘盜賊什分三輔之一〔八〕。功效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九〕孔子曰:『如有所譽,其有所試。』〔一0〕宣考績功課,簡在兩府,〔一一〕不敢過稱以奸欺誣之罪。〔一二〕臣聞賢材莫大於治人,宣已有效。其法律任廷尉有餘,經術文雅足以謀王體,斷國論;身兼數器,有『退食自公』之節。〔一三〕宣無私黨游說之助,臣恐陛下忽於羔羊之詩,舍公實之臣,任華虛之譽,是用越職,陳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上然之,遂以宣為御史大夫。
〔一〕 師古曰:「工,官也。曠,空也。」
〔二〕 師古曰:「虞書皋陶謨之辭也。哲,智也。無所不知,故能官人也。」
〔三〕 師古曰:「說讀曰悅。」
〔四〕 師古曰:「墮,毀也。斁,壞也。墮音火規反。斁音丁固反。」
〔五〕 師古曰:「言在天子輦轂之下。」
〔六〕 師古曰:「大雅(蒸人)〔烝民〕之詩云『惟仲山甫,剛亦不吐,柔亦不茹』,言其平正也。茹,食也,音人庶反。」
〔七〕 師古曰:「言其合時而當理也。當音丁浪反。」
〔八〕 文穎曰:「減三輔之賊什九也。」
〔九〕 師古曰:「馮翊本左內史之地,故云然。」
〔一0〕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所以言譽人者,必當試之以事。」
〔一一〕師古曰:「簡,大也,一曰明也。兩府,丞相、御史府也。」
〔一二〕師古曰:「過稱,謂踰其實而妄稱譽之也。奸,犯也,音干。」
〔一三〕師古曰:「自,從也。召南羔羊之時,美在位皆節儉正直。其詩曰:『退食自公,委蛇委蛇。』言卿大夫履行清絜,減退膳食,率從公道也。」
數月,代張禹為丞相,封高陽侯,食邑千戶。宣除趙貢兩子為史。貢者,趙廣漢之兄子也,為吏亦有能名。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也。時天子好儒雅,宣經術又淺,上亦輕焉。
久之,廣漢郡盜賊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數月,斬其渠帥鄭躬,〔一〕降者數千人,乃平。會邛成太后崩,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二〕其後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遂冊免宣曰:「君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無聞焉。〔三〕朕既不明,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廩空虛,〔四〕百姓飢饉,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盜賊並興,群職曠廢,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乃者廣漢群盜橫恣,殘賊吏民,朕惻然傷之,數以問君,君對輒不如其實。西州鬲絕,幾不為郡。〔五〕三輔賦斂無度,酷吏並緣為姦,〔六〕侵擾百姓,詔君案驗,復無欲得事實之意。九卿以下,咸承風指,同時陷于謾欺之辜,咎繇君焉!〔七〕有司法君領職解嫚,〔八〕開謾欺之路,傷薄風化,無以帥示四方。不忍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陽侯印綬,罷歸。」
〔一〕 師古曰:「渠,大也。」
〔二〕 師古曰:「邛成太后,宣帝王皇后也。趨讀曰趣。言苟取辦。」
〔三〕 師古曰:「不聞其有此行也。」
〔四〕 師古曰:「比,頻也。登,成也。年穀不成。」
〔五〕 師古曰:「鬲與隔同。幾音鉅依反。」
〔六〕 師古曰:「並音步浪反。」
〔七〕 師古曰:「謾,誑也,音慢,又音莫干反。繇讀與由同。」
〔八〕 師古曰:「法謂據法以劾也。解讀曰懈。嫚與慢同。」
初,宣為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宣知方進名儒,有宰相器,深結厚焉。後方進竟代為丞相,思宣舊恩,宣免後二歲,薦宣明習文法,練國制度,〔一〕前所坐過薄,可復進用。上徵宣,復爵高陽侯,加寵特進,位次師安昌侯,給事中,視尚書事。宣復尊重。任政數年,後坐善定陵侯淳于長罷就第。
〔一〕 師古曰:「練猶熟也。言其詳熟。」
初,宣有兩弟,明、修。明至南陽太守。修歷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稱。後母常從修居官。宣為丞相時,修為臨菑令,宣迎後母,修不遣。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駮不可,〔一〕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二〕
〔一〕 師古曰:「駮者,執意不同,猶如色之間雜。」
〔二〕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亦東海人也,毀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復列封侯在朝省。宣子況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令創咸面目,使不居位。〔一〕會司隸缺,況恐咸為之,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斷鼻脣,身八創。
〔一〕 師古曰:「創謂傷之也,音初良反。其下並同。」
事下有司,御史中丞眾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謗毀宣。咸所言皆宣行跡,眾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況知咸給事中,恐為司隸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闕,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眾中,欲以鬲塞聰明,杜絕論議之端。〔一〕桀黠無所畏忌,萬眾讙譁,流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爭鬥者同。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禮,下公門,式路馬,〔二〕君畜產且猶敬之。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三〕上浸之源不可長也。〔四〕況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五〕皆大不敬。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廷尉直以為「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以詆欺成罪。〔六〕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七〕咸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不可謂直。〔八〕況以故傷咸,計謀已定,後聞置司隸,因前謀而趣明,〔九〕非以恐咸為司隸故造謀也。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鬥無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錯手足。〔一0〕今以況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一一〕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一二〕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一三〕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一四〕上以問公卿議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宣坐免為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一〕 師古曰:「鬲與隔同。杜,塞也。」
〔二〕 師古曰:「過公門則下車,見路馬則撫式,蓋崇敬也。式,車前橫木。」
〔三〕 師古曰:「遂,成也。言舉意不善,雖有成功猶加誅。」
〔四〕 師古曰:「浸,近也。言傷戮大臣,有所逼近也。浸字或作侵。侵,犯也,其義兩通。長音竹兩反。」
〔五〕 孟康曰:「手傷人為功,使人行傷人者為意。」
〔六〕 師古曰:「詆,毀也,音丁禮反。」
〔七〕 應劭曰:「以杖手敺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疻痏。遇人不以義為不直,雖見敺與敺人罪同也。」師古曰:「疻音侈。痏音鮪。」
〔八〕 師古曰:「言咸為修而毀宣,是不誼而不直。」
〔九〕 師古曰:「趣讀曰促。」
〔一0〕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錯,置也,音千故反。」
〔一一〕師古曰:「原謂尋其本也。」
〔一二〕師古曰:「輯與集同。集,合也。」
〔一三〕師古曰:「以其受賕也。」
〔一四〕師古曰:「以其身有爵級,故得減罪而為完也。況身及同謀之人,皆從此科。」
宣子惠亦至二千石。始惠為彭城令,宣從臨淮遷至陳留,過其縣,橋梁郵亭不修。〔一〕宣心知惠不能,留彭城數日,案行舍中,處置什器,〔二〕觀視園菜,終不問惠以吏事。惠自知治縣不稱宣意,遣門下掾送宣至陳留,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三〕宣笑曰:「吏道以法令為師,可問而知。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眾人傳稱,以宣言為然。
〔一〕 師古曰:「郵,行書之舍,亦如今之驛及行道館舍也,音尤。」
〔二〕 師古曰:「處,安也。什器,為生之具也,解在平紀。」
〔三〕 師古曰:「若自出其意,不云惠使之言。」
初,宣後封為侯時,妻死,而敬武長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及宣免歸故郡,公主留京師。後宣卒,主上書願還宣葬延陵,奏可。況私從敦煌歸長安,會赦,因留與主私亂。哀帝外家丁、傅貴,主附事之,而疏王氏。元始中,莽自尊為安漢公,主又出言非莽。而況與呂寬相善,及寬事覺時,莽并治況,發揚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詔賜主藥。主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一〕且嫂何與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二〕使者迫守主,〔三〕遂飲藥死。況梟首於市。白太后云主暴病薨。太后欲臨其喪,莽固爭,乃止。
〔一〕 師古曰:「擠,墜也,音子詣反。」
〔二〕 師古曰:「敬武公主,宣帝女也,故謂元后為嫂。披,發也。抉,挑也。與讀曰豫。豫,干也。言此事不干於嫂也。抉音一穴反。挑音它凋反。」
〔三〕 師古曰:「守而逼之。」
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家貧,少時給事縣為亭長,好客少年,捕搏敢行。〔一〕稍遷為功曹,伉俠好交,〔二〕隨從士大夫,不避風雨。是時,前將軍望之子蕭育、御史大夫萬年子陳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時諸陵縣屬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補安陵丞。後去官入京兆,歷曹史列掾,出為督郵書掾,所部職辦,郡中稱之。
〔一〕 師古曰:「好賓客及少年而追捕擊搏無所避也。」
〔二〕 師古曰:「伉,健也,音口浪反。」
而陳咸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語下獄。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一〕候伺咸事。咸掠治困篤,博詐得為醫入獄,得見咸,具知其所坐罪。博出獄,又變姓名,為咸驗治數百,〔二〕卒免咸死罪。咸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為郡功曹。
〔一〕 師古曰:「去吏,自解職也。間步,謂步行而伺間隙以去。」
〔二〕 師古曰:「謂被掠笞也。」
久之,成帝即位,大將軍王鳳秉政,奏請陳咸為長史。咸薦蕭育、朱博除莫府屬,鳳甚奇之,舉博櫟陽令,徙雲陽、平陵(三)〔二〕縣,以高弟入為長安令。京師治理,遷冀州刺史。
博本武吏,不更文法,〔一〕及為刺史行部,〔二〕吏民數百人遮道自言,官寺盡滿。從事白請且留此縣錄見諸自言者,事畢乃發,欲以觀試博。博心知之,告外趣駕。〔三〕既白駕辦,博出就車見自言者,使從事明敕告吏民:「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綬,各自詣郡。〔四〕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五〕其民為吏所冤,及言盜賊辭訟事,各使屬其部從事。」〔六〕博駐車決遣,四五百人皆罷去,如神。吏民大驚,不意博應事變乃至於此。後博徐問,果老從事教民聚會。博殺此吏,州郡畏博威嚴。徙為并州刺史,護漕都尉,遷琅邪太守。
〔一〕 師古曰:「更,歷也,音工衡反。」
〔二〕 師古曰:「行音下更反。」
〔三〕 師古曰:「趣讀曰促。」
〔四〕 師古曰:「丞尉職卑皆黃綬。」
〔五〕 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
〔六〕 師古曰:「屬,委也,音之欲反。」
齊郡舒緩養名,〔一〕博新視事,右曹掾史皆移病臥。〔二〕博問其故,對言「惶恐!〔三〕故事二千石新到,輒遣吏存問致意,乃敢起就職。」博奮髯抵几曰:〔四〕「觀齊兒欲以此為俗邪!」乃召見諸曹史書佐及縣大吏,選視其可用者,出教置之。〔五〕皆斥罷諸病吏,白巾走出府門。郡中大驚。頃之,門下掾贛遂耆老大儒,教授數百人,拜起舒遲。博出教主簿:〔六〕「贛老生不習吏禮,主簿且教拜起,閑習乃止。」又敕功曹:「官屬多褒衣大袑,〔七〕不中節度,自今掾史衣皆令去地三寸。」博尤不愛諸生,所至郡輒罷去議曹,曰:「豈可復置謀曹邪!」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八〕!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其折逆人如此。視事數年,大改其俗,掾史禮節如楚、趙吏。
〔一〕 師古曰:「言齊人之俗,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二〕 師古曰:「右曹,上曹也。移病,謂移書言病也,一曰以病而移居也。」
〔二〕 師古曰:「言懼新太守之威。」
〔四〕 師古曰:「髯,頰毛也。抵,擊也,音紙。」
〔五〕 師古曰:「皆新補置,以代移病者。」
〔六〕 師古曰:「以此教告主簿。」
〔七〕 師古曰:「袑音紹,謂大袴也。」
〔八〕 師古曰:「言不能用。」
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為大吏,文武從宜。〔一〕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二〕以是豪強慹服。〔三〕姑幕縣有群輩八人報仇廷中,皆不得。〔四〕長吏自繫書言府,賊曹掾史自白請至姑幕。事留不出。功曹諸掾即皆自白,復不出。於是府丞詣閤,博乃見丞掾曰:「以為縣自有長吏,府未嘗與也,丞掾謂府當與之邪?」〔五〕閤下書佐入,博口占檄文曰:〔六〕「府告姑幕令丞:言賊發不得,有書。〔七〕檄到,令丞就職,游徼王卿力有餘,如律令!」〔八〕王卿得敕惶怖,親屬失色,晝夜馳騖,十餘日間捕得五人。博復移書曰:「王卿憂公甚效!檄到,齎伐閱詣府。〔九〕部掾以下亦可用,漸盡其餘矣。」〔一0〕其操持下,皆此類也。
〔一〕 師古曰:「各因其材而任之。」
〔二〕 師古曰:「稱,副也。」
〔三〕 師古曰:「慹音之涉反。」
〔四〕 師古曰:「於縣廷之中報仇殺人,而其賊亡,捕不得也。」
〔五〕 師古曰:「與讀皆曰豫。」
〔六〕 師古曰:「隱度其言口授之。占音之贍反。」
〔七〕 師古曰:「言已得縣之文書如此。」
〔八〕 師古曰:「游徼職主捕盜賊,故云如律令。」
〔九〕 師古曰:「伐,功勞也。閱,所經歷也。」
〔一0〕師古曰:「部掾,所部之掾也。」
以高弟入守左馮翊,滿歲為真。其治左馮翊,文理聰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譎,網絡張設,少愛利,敢誅殺。〔一〕然亦縱舍,時有大貸,〔二〕下吏以此為盡力。
〔一〕 師古曰:「言少仁愛而不能便利於人。」
〔二〕 師古曰:「縱,放也。舍,置也。貸謂寬假於下也,音吐戴反。」
長陵大姓尚方禁〔一〕少時嘗盜人妻,見斫,創著其頰。府功曹受賂,白除禁調守尉。博聞知,以它事召見,視其面,果有瘢。〔二〕博辟左右問禁:〔三〕「是何等創也?」禁自知情得,〔四〕叩頭服狀。博笑曰:「(大)丈夫固時有是。〔五〕馮翊欲洒卿恥,抆拭用禁,〔六〕能自效不?」禁且喜且懼,對曰:「必死!」〔七〕博因敕禁:「毋得泄語,有便宜,輒記言。」〔八〕因親信之以為耳目。禁晨夜發起部中盜賊及它伏姦,有功效。博擢禁連守縣令。久之,召見功曹,閉閤數責以禁等事,與筆札(便)〔使〕自記,「積受取一錢以上,無得有所匿。〔九〕欺謾半言,斷頭矣!」〔一0〕功曹惶怖,具自疏姦臧,大小不敢隱。博知其對以實,乃令就席,受敕自改而已。投刀使削所記,遣出就職。功曹後常戰栗,不敢蹉跌,〔一一〕博遂成就之。〔一二〕
〔一〕 師古曰:「姓尚方,名禁。」
〔二〕 師古曰:「瘢,創痕也,音盤。痕音胡恩反。」
〔三〕 師古曰:「辟讀曰闢。」
〔四〕 師古曰:「言其得被斫之情狀。」
〔五〕 師古曰:「言情欲之事,人所不免。」
〔六〕 師古曰:「抆拭,摩也。洒音先禮反。抆音文粉反。」
〔七〕 師古曰:「言盡死力也。」
〔八〕 師古曰:「不令泄抆拭之言,而外有便宜之事,為書記以言於博。」
〔九〕 師古曰:「積累前後受取之事。」
〔一0〕師古曰:「謾,誑也,音慢,又音莫連反。」
〔一一〕師古曰:「蹉音千何反。跌音徒結反。」
〔一二〕師古曰:「言進達也。」
遷為大司農。歲餘,坐小法,左遷犍為太守。先是南蠻若兒數為寇盜,〔一〕博厚結其昆弟,使為反間,襲殺之,〔二〕郡中清。
〔一〕 師古曰:「若兒,其豪長之名。」
〔二〕 師古曰:「間音居莧反。」
徙為山陽太守,病免官。復徵為光祿大夫,遷廷尉,職典決疑,當讞平天下獄。博恐為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眾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一〕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二〕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為〕諸君覆意之。」〔三〕正監以為博苟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為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四〕官屬咸服博之疏略,材過人也。每遷徙易官,所到輒出奇譎如此,以明示下為不可欺者。
〔一〕 師古曰:「剽,劫也,猶言行聽也。剽音頻妙反。」
〔二〕 師古曰:「言可以人情知之。」
〔三〕 如淳曰:「但欲用意覆之,不近法律事故也。」師古曰:「覆音芳目反。」
〔四〕 師古曰:「中音竹仲反。」
久之,遷後將軍,與紅陽侯立相善。立有罪就國,有司奏立黨友,博坐免。後歲餘,哀帝即位,以博名臣,召見,起家復為光祿大夫,遷為京兆尹,數月超為大司空。
初,漢興襲秦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至武帝罷太尉,始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非有印綬官屬也。及成帝時,何武為九卿,建言「古者民樸事約,〔一〕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則天三光,備三公官,各有分職。〔二〕今末俗(文)〔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其後上以問師安昌侯張禹,禹以為然。時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票騎將軍,而何武為御史大夫。於是上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綬,置官屬,罷票騎將軍官,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三〕以備三公官焉。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下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是時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四〕後二歲餘,朱博為大司空,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襲,各繇時務。〔五〕高皇帝以聖德受命,建立鴻業,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歷載二百年,天下安寧。今更為大司空,與丞相同位,未獲嘉祐。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六〕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哀帝從之,乃更拜博為御史大夫。會大司馬喜免,以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置官屬,大司馬冠號如故事。後四歲,哀帝遂改丞相為大司徒,復置大司空、大司馬焉。
〔一〕 師古曰:「立此議而奏之也。約,少也。」
〔二〕 師古曰:「則,法也。三光,日、月、星也。分音扶問反。」
〔三〕 師古曰:「奉音扶用反。」
〔四〕 師古曰:「史言此者,著御史大夫之職當休廢也。」
〔五〕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六〕 師古曰:「更,經也,音工衡反。」
初,何武為大司空,又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一〕所以廣聰明,燭幽隱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及博奏復御史大夫官,又奏言:「漢家至德溥大,宇內萬里,〔二〕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而賞厚,咸勸功樂進。〔三〕前丞相方進奏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弟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四〕姦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
〔一〕 師古曰:「虞書舜典之辭也。」
〔二〕 師古曰:「溥與普同。」
〔三〕 師古曰:「勸功,自勸勉而立功也。」
〔四〕 師古曰:「陵夷,漸廢替。」
博為人廉儉,不好酒色游宴。自微賤至富貴,食不重味,案上不過三桮。夜寑早起,妻希見其面。有一女,無男。然好樂士大夫,為郡守九卿,賓客滿門,欲仕宦者薦舉之,欲報仇怨者解劍以帶之。其趨事待士如是,博以此自立,然終用敗。
初,哀帝祖母定陶太后欲求稱尊號,太后從弟高武侯傅喜為大司馬,與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共持正議。孔鄉侯傅晏亦太后從弟,諂諛欲順指,會博新徵用為京兆尹,與交結,謀成尊號,以廣孝道。繇是師丹先免,〔一〕博代為大司空,數燕見奏封事,言「丞相光志在自守,不能憂國;大司馬喜至尊至親,阿黨大臣,無益政治。」上遂罷喜遣就國,免光為庶人,以博代光為丞相,封陽鄉侯,食邑二千戶。博上書讓曰:「故事封丞相不滿千戶,而獨臣過制,誠慚懼,願還千戶。」上許焉。傅太后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晏風丞相,令奏免喜侯。〔二〕博受詔,與御史大夫趙玄議,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宜?」〔三〕博曰:「已許孔鄉侯有指。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博唯有死耳!」玄即許可。博惡獨斥奏喜,以故大司空氾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四〕事與喜相似,即并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於治,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得也。請皆免為庶人。」上知傅太后素常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有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劾奏:「博宰相,玄上卿,晏以外親封位特進,股肱大臣,上所信任,不思竭誠奉公,務廣恩化,為百寮先,皆知喜、武前已蒙恩詔決,事更三赦,〔五〕博執左道,虧損上恩,以結信貴戚,背君鄉臣,〔六〕傾亂政治,姦人之雄,附下罔上,為臣不忠不道;玄知博所言非法,枉義附從,大不敬;晏與博議免喜,失禮不敬。臣請詔謁者召博、玄、晏詣廷尉詔獄。」制曰:「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右將軍蟜望等四十四人〔七〕以為「如宣等言,可許。」諫大夫龔勝等十四人以為「春秋之義,姦以事君,常刑不舍。〔八〕魯大夫叔孫僑如欲顓公室,譖其族兄季孫行父於晉,晉執囚行父以亂魯國,春秋重而書之〔九〕。今晏放命圮族,干亂朝政,要大臣以罔上,本造計謀,職為亂階,〔一0〕宜與博、玄同罪,罪皆不道。」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詔獄。博自殺,國除。
〔一〕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二〕 師古曰:「風讀曰諷。」
〔三〕 師古曰:「得無猶言無乃也。」
〔四〕 師古曰:「氾音凡。」
〔五〕 師古曰:「詔已罷官,事又經三赦也。更音工衡反。」
〔六〕 師古曰:「鄉讀曰嚮。」
〔七〕 師古曰:「蟜音矯。」
〔八〕 師古曰:「舍,置也。」
〔九〕 師古曰:「僑如,叔孫宣伯也。行父,季文子也。宣伯通於成公之母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使告晉曰:『魯之有季孟,猶晉之有欒范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謀曰晉政多門,不可從也。若欲得志於魯,請止行父而殺之。不然,歸必畔矣。』晉人執文子于苕丘。事在成十六年。」
〔一0〕師古曰:「此引詩小雅巧言之章也。職,主也。階者,基之漸也。」
初博以御史為丞相,封陽鄉侯,玄以少府為御史大夫,並拜於前殿,延登受策,有音如鍾聲。語在五行志。
贊曰:薛宣、朱博皆起佐史,歷位以登宰相。宣所在而治,為世吏師,及居大位,以苛察失名,〔一〕器誠有極也。博馳騁進取,不思道德,已亡可言,〔二〕又見孝成之世委任大臣,假借用權。〔三〕世主已更,好惡異前,〔四〕復附丁、傅,稱順孔鄉。〔五〕事發見詰,遂陷誣罔,辭窮情得,仰藥飲鴆。〔六〕孔子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博亦然哉!〔七〕
〔一〕 師古曰:「苛,(副)〔細〕也。」
〔二〕 師古曰:「言其事行不足可道也。」
〔三〕 鄧展曰:「假音休假。借音以物借人。」
〔四〕 師古曰:「更,改也。」
〔五〕 師古曰:「稱,副也。副其所求而順其意也。稱音尺孕反。」
〔六〕 師古曰:「仰藥謂仰頭而飲藥也。」
〔七〕 師古曰:「論語云子疾病,子路欲使門人為臣。子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無臣而為有臣,吾誰欺?欺天乎?』故贊引之。」
校勘記
三三八七頁一一行 始高陵令(陽)〔楊〕湛、 景祐、殿本都作「楊」。
三三九二頁 九行 大雅(蒸人)〔烝民〕之詩, 殿本作「烝民」,景祐本作「烝人」。
三三九九頁 四行 徙雲陽、平陵(三)〔二〕縣, 楊樹達說「三」當作「二」,景祐本亦誤。
三四0二頁一0行 (大)丈夫固時有是。 景祐本無「大」字。王念孫說「大」字後人所加。
三四0二頁一三行 與筆札(便)〔使〕自記, 景祐、殿本都作「使」。朱一新作「使」是。
三四0四頁 三行 得〔為〕諸君覆意之。 景祐、殿本都有「為」字,此脫。
三四0四頁一四行 今末俗(文)〔之〕弊,政事煩多。 景祐、殿本都作「之」。
三四0九頁一一行 苛,(副)〔細〕也。 景祐、殿本都作「細」,此誤。
漢書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傳第五十三
漢書 顏師古注
(東漢)班固 編,(唐)顏師古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