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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学王艳华 主编本书的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破产条件。破产法是特殊情况的债务清理法。具备特定的破产条件才能启动破产程序的大门。破产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有破产原因和破产能力,形式要件有破产申请和破产管辖。第二部分:破产程序。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有四个:受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我国采取受理开始主义,受理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重整以拯救企业和债务清理为双重目的,是积极的破产预防制度;和解是消极的破产预防制度;破产清算是传统的债务清理制度。为推动破产程序的进行,在破产程序中设置了一系列破产机构。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机构包括三个: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第三部分:破产实体。破产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破产实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破产债权制度,主要是破产债权的实现方式;二是债务人财产制度;三是与破产债权和债务人财产相关的其他权利制度,主要有别除权、取回权、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和共益债权。第四部分:破产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是保证破产程序正常秩序的最终屏障。破产法律责任包括破产企业管理层的法律责任、债务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以及第三人的法律责任等,而这些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其司法责任等。 -
破产法学西北杨森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身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部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
破产法学的新发展邹海林,周泽新 著《中国法学新发展系列:破产法学的新发展》主要介绍破产法学自2000年后在破产程序的基础理论和破产程序制度研究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理论观点的提出与争论,主要学术理论的形成以及社会实践影响,破产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等。 -
破产法学王欣新 编《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破产法学(第2版)》为了适应破产法的教学、科研与实践工作的需要,在原版《破产法》的基础上重新编撰而成。呈现给读者的这本新版教材形式活泼,内容权威,紧跟最新立法与学术前沿,强调知识的系统性与可读性。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债务关系的保护上,具有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具有的特殊调整作用,基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和罚则即法律责任三部分。 -
破产法学王欣新著破产法的基本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和罚则即法律责任三部分。实体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用等内容。程序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破产申请与受理、管辖、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与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等内容。罚则部分主要规定法律责任等问题,包括对各种破产违法行为的民事与刑事处罚、破产人的免责与复权等内容。本书反映我国破产法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和吸收各国破产法研究方面的学术思想和观点,着重研究现行破产法的同时,结合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介绍新法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 -
破产法学韩长印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统一的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无疑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个深具意义的大事件。从此,“破产”、“失业”等字眼闯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而对于企业而言,在遭遇可能“破产”之情势时,便多了一个公平有序地退出市场的程序性机制。 本书站在学术专著的高度把握教材应当包含的内容,既体现学术专著的品位,又要有别于专著而反映出教材的体系化特点;既兼顾作为学位课程的理论素养的训练,又注重知识点和原理的全面传授。在对待国内立法与国外立法内容的关系方面,立足于国内法,适当穿插国外法的相关原理和制度。 -
破产法学齐明破产法是私法,破产原因制度是破产法的关键,债务人财产的保值增值是破产法的核心问题。破产法的宗旨在于债权人整体权益最大化,兼顾债务人救济,同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前二者是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后者为间接调整作用。现行破产法建立了市场驱动模式、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概念、共益债务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等现代化破产法律机制,推动我国破产立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位、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标准、破产免责制度如何建设、待履行合同处分规则等问题仍亟待解决。破产法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制化的退出机制,同时其功能发挥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发达程度,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是实现破产案件“去行政化”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条文较少、破产法原则尚在学界讨论中、司法解释不足,影响着破产司法实践顺利进行。 -
破产法学韩长印 编目前,破产法课程已成为高校财经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普遍开设的基础课程之一。本书正是为这类专业的需求而编写的教材。全书分为破产法概说、破产案件开始的要件与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销权、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等十四章内容。本次修订补充了破产法理论研究的一些新成果,增加了破产法实务中新问题的回应,加入了已经颁布的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更新了每章的思考题和参考文献,添加了一些引导案例和思考案例,并适度删除了第一版中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对比性内容;同时删除了原书第十三章(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第十五章(破产法律责任)以及第十六章(外国破产法律制度简介)部分,使本书更加符合理论与实践的需要。 -
最新企业破产法学习培训测试题中国法制出版社一、判断题1.我国《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仅及于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 )4.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自身及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5.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6.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亦有法律约束力。(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
破产法学沈贵明主编本书全面阐述破产法的相关原理与基本制度,涉及破产程序制度、破产财务制度、简易破产程序制度、破产犯罪制度等。 -
破产重整与清算资料汇编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暂缺简介... -
中原破产法论坛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本书收录了各位作者在破产法研究方面的论文20多篇,内容涉及:破产立法动态与司法实务发展,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债权,重整制度,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特殊主体破产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全面的思考。 -
破产法王艳梅、孙璐2004年6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审议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拉开了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修改的序幕。本书立足于2004年6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精神,从破产法与破产程序的主体、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再建程序、破产法律责任及跨国破产等方面,对破产法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作了系统的阐述。本书内容新颖,体现理论性、科学性、实践性与生动性的统一,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律师等司法界人士使用,对于希望了解破产法的企业界人士及广大群众也是理想的读物。 -
破产法殷慧芬 编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法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特点,它通过一系列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整手段,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治理的制度目标,而程序则为这种清理和治理的过程提供了秩序保障。本教材以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破产法律制度,对破产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说明,并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上述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介绍。本书作为教材,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专业或其他层次的学生。 -
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王延川 主编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亲属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学》。
